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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早报》报道,37岁的贵州兴义农民王光荣不久前割腕自杀,因为缴不起4个孩子22500元的“超生罚款”,而不交钱意味着孩子上学将受阻。
计划生育是国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绝对不能把计生当做“筐”,什么都往里装。动辄捆绑“计生证明”,不过是打着“计生”的幌子,进行行政乱作为。根治这种计生乱象,需要通过清理“计生证明”的“捆绑”乱象,彻查行政乱作为。所以,鉴于计生捆绑,乱象丛生,更应该及时清理,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王光荣唯一的儿子手捧父亲遗像。早报记者 杨一 图
“计生捆绑”还要引发多少悲剧
社会治理中一些坏的办法,总是一再地引发更坏的结果,王光荣之死正是一例。王光荣的死与“超生罚款”之间的联系,不会因为当地的“辟谣”而不存在。在报道中,王光荣的妻子表示,就在丈夫自杀的当天下午,三女儿从下坝小学回来后,还向她要“计生证明”。“计生捆绑”把一个生命,以及他身后的这个家庭捆绑了进去。
近些年来,将计生政策与其他政策“捆绑”的现象并不罕见。最近《新京报》刚报道过,湖南武冈一户贫困家庭,由于超生迟迟申请不了低保,丈夫将瘫痪的妻子“扔”在乡政府,最后导致“农妇之死”悲剧。除了上学、低保之外,各地和计生捆绑的还有医保、落户、购房、结婚登记、身份证明等各种“土政策”。
现阶段公民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为了实现计生目的,就可以挟持公民权利。尤其是超生和交罚款的责任在家长,怎么能拿孩子的落户权、受教育权作为捆绑或代价?这种“捆绑”事实上是对于公民教育权利的挟持。而这种挟持的根本,则是社会治理中的“懒政”思维,更是公权力的犯规与越界。
在王光荣之死的报道中,一名当地人表示,“兴义教育部门对计生单位的要求有些迟疑,有教育系统领导提到不能因为计生工作让适龄儿童无法读书。”但是在不由分说的压力面前,这种迟疑是无意义的,反对更是无效的。而这种“捆绑”,不仅让一些地方的计生执法面临普遍合法性危机,也无法从根本上维护国策应有的严肃与效率。
愈是国策,愈应在法治之内依法行政。值得注意的是,兴义计生“捆绑式执法”还曾被视为一种柔性执法:在2004年前后,因计生执法不当,兴义发生过两名计生干部被杀的凶案。凶案发生后,相关部门探索计生执法的其他方式,将最初的强制征收变为较柔和的“捆绑式执法”。但是许多学龄儿童无法接受义务教育,以及王光荣最终割腕自杀的事实,还能表明这种做法是“柔和”的吗?
就在不久前,32名律师、学者联名的建议信,寄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呼吁尽快清理各地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挂钩的违法规定,在全国范围取消计生与户籍的捆绑,消除“无准生证不能上户口”的不合理现象。其实,不独户籍,任何关于计生的捆绑都应当被取消。
现在已有江西南昌、山东等地出台新政,取消计生与户籍捆绑,获得民意普遍支持。为了避免更多悲剧,为了敬重法治和民意,所有的“计生捆绑”现象,都到了该用法律的工具好好清理一下的时候了。
“计生捆绑”该清理了
小明掐指一算,与计生捆绑的不仅仅是户籍,林林总总,五花八门,环绕身边生活,据不完全统计,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小明翻阅了不少省份地区的有关红头文件,发现计生捆绑,有两个鲜明特点,一个是有章可循,一个是于法无据。
所谓“有章可循”,指类似于“责任捆绑”、“大捆绑”的字眼在不少地区的文件中比比皆是,有些作为工作机制在推行。
所谓“于法无据”,是说不少捆绑很难找到法律依据,比如不少地区将落户与计生捆绑,而根据《国籍法》和《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部门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而不应附加条件。再如广州市番禺区规定凡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均需提供负责人的计生证明,而原卫生部颁布的《餐饮服务卫生管理办法》则未要求办理该证时须提供负责人的计生证明。
几乎所有这些“捆绑”,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是“配合当地计生工作的需要”。计生系统有一个有名的“三捆绑”,即政府干部与计划生育工作捆绑、计生办工作人员与计划生育工作捆绑、村(居)委干部与计划生育工作捆绑。(有些地区也称“政治、经济(资源)、责任”为“三捆绑”)
小明以为,深层次看,计生捆绑背后凸现的是长期以来的懒政思维。或许计生捆绑有诸如法律、行政等方面的问题,但最大的“好处”就是有效,立竿见影,这也就是在不少地区屡试不爽的原因。
也正因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力推“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以计生的名义,盲目捆绑,涉嫌违法违规的同时,不仅给民众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引发怨恨情绪,也滋生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计划生育是国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绝对不能把计生当做“筐”,什么都往里装。所以,鉴于计生捆绑,乱象丛生,更应该及时清理,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小明建议,应尽快自上而下清理各地与计生“捆绑”的违法规定,切实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尤其是警惕那些,打着计生的幌子,实则破坏计生工作的行为。
在社会管理中,计生的归计生,其他的归其他。同时,计生工作的思路也该好好转变了,特别是改变“以罚代管”的工作思路。(小明)
终结“捆绑式执法悲剧”要深层修复
居民因“超生罚款”自杀的例子此前也有,有的被地方政府否认,有的地方政府无法否认事实但把责任推到个别村干部身上。尽管兴义当地辟谣称王光荣之死与“超生罚款”无关,但种种迹象显示,很大程度上是“超生罚款”逼死了王光荣。对于这一悲剧,必须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笔者之所以认为“超生罚款”是王光荣自杀的“罪魁祸首”,有很多现象可以佐证,比如,王光荣自杀时间恰恰是开学时间,王光荣自杀的当天下午三女儿还要“计生证明”;再比如,当地提到,学生携带计生证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王光荣死后第二天当地政府紧急废除了计生与教育捆绑的相关文件,在时间上也非常巧合。
尽管当地政府在王光荣自杀后,废除了相关文件,王光荣妻子获得了一定的安葬费,当地政府还承诺帮其建房,但这些事后的“积极作为”无法掩饰自己在王光荣自杀事件中的责任。只有严厉追责,才能“杀一儆百”,避免类似悲剧在全国其他地方重演。
首先应追究直接“逼死”王光荣的“凶手”。在笔者看来,当地教育部门、涉事学校和计生部门都有责任。尽管当地教育部门对计生单位的要求并不满意,但仍然允许学校向王光荣家逼要“计生证明”,教育部门自然与学校都有责任。按理说,教育部门与学校应该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拒绝计生与教育捆绑,但却没有做到。
显然,当地计生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计生部门不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计生证明”,王光荣无疑不会自杀。我们还要意识到,一般的计生部门是无权要求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只有当地政府既管计生又管教育,才会要求教育部门执行捆绑政策,因此,必须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领导的责任。
其次,贵州的“土政策”—即把计生与教育捆绑的“双诚信双承诺”文件,这一文件的制定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土政策”,基层政府部门才有了“捆绑执法”的依据或者动力。除了要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还要废除这一“土政策”或者修改其中的不合理条款。
据悉,很多地方存在计生政策与住房、入学、医保,甚至暂住证绑定执行的现象。国家相关部门如教育、人社、住房、卫计委、公安等部门,应立即纠正“捆绑式计生执法”,不仅要监督教育等法律落到实处,还要通过明察暗访,对私自胡乱“捆绑执法”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以保证“捆绑式计生执法悲剧”不再重演。也就是说,终结“捆绑式计生执法悲剧”,需要更高层次的相关部门集体来纠正。
还有,是否可以考虑,既然超生给社会增加了负担和成本,不妨还可以以罚做义工等方式来惩罚超生户,这样也能达到惩罚的目的和补偿社会的目的。(张海英)(综合新京报、京华时报、东方早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