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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三:收入分配改革
收入分配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收入分配改革从2004年开始启动调研,党中央、国务院高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10月,收入分配改革又现新举措,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2012年四季度要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调节垄断部门高收入。
(1)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2)工资正常增长和最低工资标准。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
(4)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
(5)高收入者税收调节。
(6)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7)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申论热点范文:收入分配改革新方案
【背景链接】
2012年10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表示,四季度将会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实现的核心,没有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社会阶层之间的分化就会加剧。倘若放任目前贫富差距放大,那么阶层固化的趋势将会导致“马太效应”——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社会发展的公平性和稳定性更是难以保证。一旦社会体系的稳定出现问题,效率将难以为继。
从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中国经济已经到了接近必须改革的时期,传统出口型经济模式已无空间,而内需拉动型经济有待提升。拉动内需主要依靠整体消费能力的提升,而整体消费能力则依赖于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目前金字塔型的收入结构整体消费能力肯定偏弱,广大中低收入阶层有消费欲望,但是缺乏实际可支配收入。而少数高收入阶层要么已经过度消费,要么将消费能力转移至海外,对中国经济的消费支撑作用非常有限。
宏观方面,政府、企业在整个收入分配格局中占比较高,且有明显的上升趋势,而个人的收入占比则处于正常水平下方。
微观方面,高收入群体往往处于整个收入分配和社会阶层食物链的顶端,其所能动用的资源是其他阶层难以匹敌的,事实上这一群体往往在享有大量灰色收入的同时拥有极高的避税能力。
[存在的问题]
在现有的分配机制下,如果要实行工资倍增计划,将会碰上三只“拦路虎”,需过“三关”:
第一,民营企业。
从现实情况看,民营企业涨工资的权力完全掌握在企业老板的手中。几年前出台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许多民营企业形同虚设。同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民营企业都可以以效益不好为借口,拒绝实施政府提出的工资倍增计划。
第二,垄断企业。
通过资源垄断等获得巨额利润的垄断企业,其员工的平均工资早已大大超过其他行业的平均工资。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少数金融国有企业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而个别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2000多倍。如果垄断企业也执行工资倍增计划,必然用足用活政策,最终只能导致更大的分配不公。
第三,物价。
现实生活中,物价的上涨,已经使不少低收入者感到生活的压力。工薪家庭面临着看病贵,子女入托贵、上学贵以及日常生活开支不断加大的问题。特别是事关民生的房价,年年攀升,不少城市的房价不断在“倍涨”。因此,即使大部分人实现了工资倍增,如果不把物价上涨控制在温和的范围内,工资倍增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措施]
我们认为,从总体来看,收入分配改革事关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全局,必须加以审慎稳妥的推进。
一方面,高收入群体的灰色收入和避税能力需要得到有效的监测。“提低、扩中、控高”三大战略中最难操作的可能就是“控高”,并且这直接关系到众多监管者自身的利益。
另一方面,要关注“提低”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确保公众在起点上的一致性,增强阶层流动以提高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如果在“提低”的过程中忽略了公平性的问题,则很可能恶化起点的公平。譬如在完善社会保障时,将经济适用房分配给隐性的高收入人群,而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却连分配廉租房的机会都没有,那么这样的资源错配只会增加不公平的挫折感,不会对“提低”产生任何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