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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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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一(网络监督)(专家解析版)(二)
2013-01-30 06:56:2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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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与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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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题

1、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请考生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要求作答。
  2.本试卷由“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3.答题前,请考生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所选项涂黑。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规定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
二、给定资料l_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消息发布后,关于“网络实名制”到底是为了保护网络安全还是扼杀网络自由的争论此起彼伏。
  支持者认为“网络实名制”对净化网络环境起到积极作用,但反对者认为,在目前对言论者保护权益缺失的情况下,“网络实名制”将对网络监督造成打击,将好不容易营造起来的网络舆论监督氛围破坏,也不利于中央倡导的进一步拓展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有专家指出,杭州市的立法是对网络秩序规范的尝试和努力。但是在目前的国情下,“网络实名制”推出的时机不恰当。
  杭州市共有互联网网站30多万个,市区户籍人口近70%的家庭接入了宽带,网民总数超过5。0万人。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和管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并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网络管理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如实登记申请服务的用户基本情况、网络应用种类和范围以及身份证明,每月将用户登记情况及所分配的网络地址等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同时还要“互联网接人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网络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管理条例同时要求“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要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中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按照法规的规定,一旦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互联网上网服务提供单位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有散布谣言,人身攻击他人等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安机关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可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系列的制度性设计都是为了“有效阻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等行为。”
  2.杭州市实施“网络实名制”这项“新规”以来,社会各界纷纷表示质疑,有关“网络实名制”的争议不断。互联网信息服务商以及网民如何执行“新规”?记者就此进行了一系列调查。
  如今,记者打开杭州网、19楼等当地多个知名网站的论坛、博客板块发现,“新规”在这里仍处于“束之高阁”的状态。
  在杭州网的论坛里,记者点击注册后,显示如下提醒信息: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等等;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会员违反论坛规定触犯法律的,责任自负。阅读完毕后,只需要提供用户名、密码、电子邮箱等几个信息即可注册,全然没有身份证明的踪影。记者注册了一个账号,10秒钟左右搞定,随后就可以自由发帖了。
  多个当地网站论坛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口前他们所在的网站还没有要求注册用户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浙江在线的论坛客服人员称,真的实行恐怕要等待有关部门的具体通知。19楼的客服人员则表示,“这个事情我们是知道的,但是怎么操作还不是很清楚。”
  “准确核实网民信息,很难做到。”杭州当地一家网站的负责人表示,我们怎么核实,是让网民来我们网站当面验证,还是在注册时要求网民真实填写相关信息?目前还没有细化的规定。
  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副秘书长李立律师提出,法律规章贵在“明确”,明确的规定,才能让大家有明确的行为预期。而杭州这项“新规”,有不少概念诸如“恶意”“人身攻击”“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危害”等,并没有相对明细的界定,这些概念直接涉及处罚或处理的内容,如无明细的界定,就等于给相关行政部门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不符合现代法治约束政府权力的精神。
  还有专家指出,散布谣言、影射他人、人身攻击等条款,在实际操作时也有难度,比如部分失实的传言算不算谣言?如何保证执法部门的判断公允?判断“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要不要经过公开讨论和辩论?最终由哪个部门来裁定?关于“诽谤”的标准是什么?涉及官员丑闻、贪腐案件,也算个人隐私吗?如此等等。
  但也有人认为,杭州实施网络“新规”,目的是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其探索做法值得肯定。
  社会各界人士最为关注的是《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19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中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随着网上交流方式的增多,网民、网吧数量快速增长,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口益突出,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维护围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新规”一出,让杭州市500多万网民一下子“跳”了起来,许多网民认为,上网发表言论必须“实名”,这会带来一个很大的负效应——“过滤”方兴未艾的“网络监督”,当前,有关部门更需要研究的是“如何进一步保障网民批评个别不良官员的权利!”
  近年来,网络监督发挥了越来越大的社会作用,尤其在舆论监督方面已成为传统舆论监督的重要补充。比如陕西周老虎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南京周久耕事件、温州“购房门”事件等,皆是借助匿名网友的爆料,引起社会的关注,最终才得以还原真相、惩恶扬善。。一些网民担心,“如实登记用户有效身份证明”后会对网络监督造成致命打击。经常在网站论坛问流连忘返的杭州市民徐小姐说,要实名才能发帖,写博客,谁还敢举报?“我是不敢了”。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杨建华表示,实名举报是要承担很多风险的。就口前而言,政府方面对于网络监督应当“鼓励”而不是“过滤”,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如果一味地堵塞言论,其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
  “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网络说话者权益。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的‘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这个‘排气阀’。”浙江大学传媒和国际文化学院副教授邵志择认为,不能因为网络言论存在一些问题而“囚噎废食”。
  引发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网络实名制”将会“收缩”公民诉求表达的渠道。
  近年来,党和政府各级领导与普通民众通过网络交流口益频繁,互联网已成为当前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新增的举报渠道中,网络就是其中之一。
  杨建华说:“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囚就源自于网络发帖举报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
  杨建华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如何拓宽和畅通网民诉求渠道,要通过成功案例总结引导网民合理、有序地发表言论的经验,并非所有网民都是“愤青”,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
  邵志择认为,网民发表的意见,也有一些谣言、语言暴力等问题,但毕竟是极少一部分,守法的网民是占绝大多数的;对于喜欢造谣生事的网民,可以通过刑法等法律追究其责任,如果为防范极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让全体网民“收缩空间”,这样做会不会“矫枉过正”呢?
  “实名制只能是提倡,不能用立法来强制推行。”浙江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管理处处长吴君青告诉记者:“在征求意见时,我们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而意见反映了两次,希望再斟酌斟酌,暂缓出台该条例,里面很多内容不是很成熟,也不是很好操作,现在还没到立法阶段”。
  媒体专家认为,对于互联网的管理,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有利于拓宽公民诉求渠道;二是有利于促进积极有效的网络监督;三是有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杨吉说:“难道我们只有通过实行实名制,才能营造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从口前情况看,凭有关部门的技术手段,没实行网络实名,一些利用互联网犯罪的人不也被‘揪’出来了吗?”
  4.网民是网络信息发布的源头。面对相对宽松的网络环境,有些网民在虚拟身份的掩护下,过于随心所欲地宣泄情感,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自我约束意识,在网上肆无忌惮地对“看不顺眼”的人或事破口大骂、发泄攻击、发动人肉搜索,对中华传统文化、正面人物进行“恶搞”,以颠覆现有道德观和价值观为乐,甚至散布谣言、传播^色 情信息、暴力视频。
  面对虚拟世界的“高度自由”与现实世界的“法律规范”,有些网民在两个世界频繁转换中必然面临道德和价值观的碰撞,这不仅会加剧他们对现实社会的不满甚至愤世,而且还给现实社会的规范和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
  面对虚拟世界的乱象,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网络生活只是人类现实生活空间的拓展和延伸,虚拟的网络生活同样必须遵守现实社会的法律规范,虚拟世界无法“置身事外”。
  加强对网络监管的最有效手段,莫过于实行网络实名制,提醒网民自觉臼爱,接受法律约束,净化网络环境也就能做到事半功倍了。
  从我国网络的发展情况来看,实行网络实名制是大势所趋,是净化网络环境的有力措施。当然,在时下网民对实名制心存抵触情绪、全面铺开条件不成熟之时,不妨采取渐进的方式。可以借鉴韩困的做法,先试点再铺开,先在国内主要的门户网站和媒体网站上试点,要求网民在试点网站上发布信息时要登记真实身份。网民们逐渐认同这种管理方法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网站。
  网络实名制应该在网络监管、社会需要和个人隐私之间寻找到一个有效的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就是有限实名(仅后台实名)。这既能尊重网民隐私、侣导网民自律,又能方便监管、净化网络信息发布源头,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为减少网上不良信息,促进网民对网络行为负责,从2009年6月28口起,韩国的35家主要网站已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规定,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按照这一规定,今后网民在韩国主要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先接受身份验证。
  互联网蓬勃发展,各种良莠不齐的互联网信息也随之而来,并在网上传播。借鉴韩国渐进式推进网络实名制,或许能有效治理黄色信息、网络暴力、垃圾邮件等不健康的内容,更有效推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按照韩回信息通信部的计划,韩国最有影响的两大商业性门户网站DAUM和NAVER将率先执行这一规定。登录这两大网站的网民在输入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得到验证后,才能在网上发帖。其他主要网站也已在7月27口前实施这一规定,这是依据于7月27口生效的《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而制订的。政府将对违规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约930韩元兑换1美元)的罚金。此前,韩国已要求网民在注册网上邮箱和聊天室用户名时必须使用实名,并进行身份证号码验证。
  此次推行网络实名制的35家网站是口均页面浏览量在30万以上的门户网站和口均页面浏览量在20万以上的媒体网站。为便于网络运营商和网民适应这一新规定,并有效保护网络信息发布者的隐私,韩国信息通信部允许网民在通过身份验证后,用代号等替代自己的真实姓名在网上发布信息。同时,信息通信部还计划在网上发放宣传手册,指导网民进行身份验证。
  此外,韩田信息通信部将通过伦理委员会对网络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韩国信息通信部计划建立网络名誉纠纷调解部,专门处理网络名誉侵权行为。
  另外,对于17岁以下没有身份证的青少年,网站在获取青少年详细信息后,会通过向手机发送密码的方式确认使用者身份。由于韩国手机在销售时必须有身份证明,因此,网络管理部门在需要时可以通过与通信运营商合作,追查上网者的真实身份,对未成年者加强管理,提供保护。
  韩国是全球首个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目前韩国已通过立法、监督等措施,对网络邮箱、网络论坛、博客乃至网络视频实行实名制。这项措施于2002年由当时的执政党提出之后,曾引发激烈争议,不少韩国民众担心此举会泄露个人隐私、限制言论自由。不过经过数年的实践操作并不断完善,韩困民众已经普遍接受网络实名制。眼下,这一制度在韩国已经不再是什么争议性的话题。
  网络实名制的实行,对企图通过网络从事不法活动的人来说是一种威慑。特别是那些不适宜青少年浏览的网站,由于规定使用者浏览前必须填写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将这些网站与未成年人隔离,也让那些在网上发布有害信息的网民三思而行。
  网络实名制是韩国网络管理最大的特点,成为网络安全的基础。‘
  从韩囤先期网络实名制的一些措施来看,网络实名制在韩国社会树立了网络世界也存在伦理法制社会意识的观念,为保护网民权益,规范网民行为,预防和查处网上犯罪奠定了基础。网络实名制还促进了韩国网上银行、网络消费等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批资金进入网络产业,带动韩圈网络产业不断升级,提升了网络服务的质量。与此同时,由于韩国政府要求运营商对个人信息提供严格保护,囚此实名制得到了韩国公众的认可。
  6.2009年3月11日,参加全国两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列席台湾代表团分组讨论时透露,最高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牢头狱霸进行严打,今后还将借助网络和网民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这条消息被公众普遍认为是这次两会对“网络监督”最直接的赞扬和肯定。
  相信每一个关注社会焦点的公众都知道,有关对牢头狱霸的严打起源于云南那场轰动一时的“躲猫猫”事件,正是由于网络的介入,从而使真相在较短的时间内大白于天下。有媒体曾宣称:这是本年度公众网络监督的又一次胜利。
  说起网络监督,或许大家有点陌生,如果说起2008年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周老虎”、“杨丽娟”、“林嘉祥”和“天价香烟周久耕”等一连串事件,估计每一个人都会如数家珍,说出个子丑寅卯来。而这些起于现实,兴于网络的轰动事件,无不预示着网络巨大推力影响现实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我国网民总人数已达到2.53亿人,且每月以8位数的速度快速增长。毋庸置疑,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和网民总量的裂变式攀升,使得处在技术顶端的网络世界的自由联通,滋生出了各种网络文化现象,除了常规的诸多公共信箱的版块之外,如博客、论坛、QQ、MSN等互动式的交流平台和个人私密空问成为众网友的新宠,特别是网友们在虚拟空间,利用现代技术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的“人肉搜索”,让诸多通常情况下无法见诸阳光的东西在另一个空间完全展示出来,正成为正常的各种监督之外最先进、最见效、门槛最低的新型监督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对“网络监督”这样评价:网络监督的兴起,本身就是公众民主意识增强的体现;而网络又为公众行使知情、表达、参与、监督四大民主权利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
  7.2009年5月7日晚8时许,年仅25岁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在杭州市区穿越斑马线时,被一辆疑似改装的三菱跑车撞死。在这起事故中,“富二代”的头衔、同伴“抽烟打闹”的嚣张举动惹得网民群情激愤。一时间,网络搜索如洪水般蔓延开来,就在网民为网络民主白喜之时,网络人肉搜索在事发第五天也产生了负面影响:浙江衢州新闻网发布新闻,胡斌的母亲陆某,已经查证,并不是衢州市政协委员、移动老总。只是同名同姓,张冠李戴。而被传是胡斌的母亲的那个陆红英是衢州本地人,衢州市政协委员。她的儿子年仅15周岁,正在衢州本地读初中。对于网友人肉搜索她的相关信息并胡乱指责,陆红英既气愤又无奈。“这事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也给我的员工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更让我担心的是,我的孩子也知道了这件事,我现在怕他的身心健康受到负面的影响。”网友搜索到的另一个陆红英,是杭州某一家网络公司的老总。这家网络公司也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肇事车主陆红英与本公司法人代表陆红英同名,导致网上散布了很多我公司的信息,因此招至大量被不实信息误导的网友在本站留言及谩骂,对本公司及法人代表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此,我们慎重申明:我们也对死者惋惜,对肇事者愤慨,但我公司法人代表绝非肇事车车主(肇事车是登记在其母名下的)。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人肉搜索”这把双刃剑到了该反思的时候,而“网络暴力”更是不刹不足以正社会风气。
  人肉搜索并不是“原罪”,但其威力依旧令人生畏。姑且不谈反网络暴力的“中国网络搜索第一案”,几乎在杭州飙车案的同一时间,一场上万网民参与的搜索之战正在四川南充打响。因为堵车造成纠纷,一名驾车女子扇了路边摆摊的大爷耳光。不久后,该女子不堪承受住址、工作单位甚至是“三田”统统曝光的压力,来到嘉陵江边几欲轻生。
  这险些就是一条生命的代价,无选择性的曝光令人肉搜索的光环渐渐褪去。的确,作为网络产物,人肉搜索继承了网络与生俱来的盲目性和非理性。曝光个人隐私,人身攻击,甚至沦为打击报复异己的工具,种种藏匿于虚拟世界之后的复杂表情,使得网络搜索已经从最初为弱势群体代言的正义之举,逐渐沦为一部分人的暴政手段。值得注意的是,仍有高达95%的网友对其表示支持,在网络这个不透明的温床里,一种“人人参与,却又人人无责”的侥幸心态口渐凸显。
  8.中田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日前在“首届中国网民文化节庆典”上表示,实施网络实名制是势在必行。
  据悉,随着中囤网民人数逐年增多,网络媒体影响力也越来越大,随之而来也产生了很多问题。胡启恒认为,每个人心中都有天使的一面,但同时也有恶毒的一面。如果没有有效的方法遏制,网络会成为罪恶的源头,而不是美好的家园。
  胡启恒指出,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口的是为了让每个人有责任心。“如果没有侵犯法律,没有侵犯公众利益,没有人找你,但是你做了坏事,那么要为此付出代价。”
  胡启恒主张互联网治理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行政,社会监督,不过她认为这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
  9.网络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种种便捷的同时,其使用中的一些消极因素也在困扰着人们。近些年,从“艳照门”事件的频频曝光,到“人肉搜索”的滥用,网络使用中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如何维护网络的安全和秩序?网络实名制便提上了相关部门的议事日程。
  网络是虚拟的,但是实名制要求真实身份、实名登记,两者并不冲突,因为实名制的作用仅仅是有效控制不良现象的出现和散播,而并非针对一般的网络交往。既然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么现实生活中的社会活动秩序也同样适用于网络活动,也需要在网络环境下建立起安全有序的网络诚信体系,网络的安全和秩序需要实名制的支撑才能更加稳定。
  反对的声音也不少,最主要的理由就是网络实名化是对“言论自由”的不当控制。这个观点恰恰应当成为网络实名制实施的关键性依据:“话语权”自然是指说话的权利,与权利相对应的则是义务。公民权利本来就是权利与义务的相互统一,因此,作为与“话语权”相对应,话语的责任意识不可或缺。如果只是任由“话语权”泛滥而说话的人却不用为说过的话负责,很容易造成网络环境的劣质化和网络秩序的失范。
  网络的参与者中有大批人生价值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甚至孩童,他们一方面享用着网络带来的丰富信息,另一方面也容易被网络中可能暗藏的负面因素影响,网络秩序的建立刻不容缓。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要求从2009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地方立法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城市。新规定实施后的效果还有待考察,但这一规定的目的显然是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网络健康发展。
三、作答要求

 
参考答案: 1.答案提示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实行实名制”是保护了网络安全还是扼杀了网络自由。支持者认为,实行“网络实名制”能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净化网络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  而反对者则认为实行“网络实名制”在现有的言论自由的体制和机制还不是很健全、法律保障还不是很到位的环境下,将会“收缩”公民诉求表达的渠道,破坏网络舆论监督氛围。    
答案解析: 1.答案提示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实行实名制”是保护了网络安全还是扼杀了网络自由。支持者认为,实行“网络实名制”能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净化网络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
  而反对者则认为实行“网络实名制”在现有的言论自由的体制和机制还不是很健全、法律保障还不是很到位的环境下,将会“收缩”公民诉求表达的渠道,破坏网络舆论监督氛围。
11.给定资料1—3中,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定,从2009年5月1口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消息发布后,引发的争论此起彼伏。请说明双方争论的焦点何在?要求:概括准确,观点鲜明,条理清晰,字数不超过200字。(15分)(方格略)
参考答案: 2.答案提示韩国推行网络实名制,给我们的启示是:首先,制定立法是实施实名制的前提以及必要保障。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社会,任何新的制度出台都必须借助法律手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推行网络实名制也不例外。  其次,实名制的顺利实施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政府在出台有关实名制的政策时,必须制定严格的配套措施,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只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能通过法定程序,对个人信息进行查询。运营商及其代理机构必须对用户的注册信息保密,不得用于注册之外的其他用途。  最后,采取渐进式的推行策略。这一方面,有利于监管部门针对不断发生的网络不良影响事件完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网民认识、理解和支持网络实名制。    
答案解析: 2.答案提示韩国推行网络实名制,给我们的启示是:首先,制定立法是实施实名制的前提以及必要保障。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社会,任何新的制度出台都必须借助法律手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推行网络实名制也不例外。
  其次,实名制的顺利实施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政府在出台有关实名制的政策时,必须制定严格的配套措施,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只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能通过法定程序,对个人信息进行查询。运营商及其代理机构必须对用户的注册信息保密,不得用于注册之外的其他用途。
  最后,采取渐进式的推行策略。这一方面,有利于监管部门针对不断发生的网络不良影响事件完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网民认识、理解和支持网络实名制。
22.材料5中提到,在韩国,网络实名制已经不再是什么争议性的话题,韩国推行网络实名制的举措给我国推行网络实名制带来什么启示?要求:分析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不超过200字。(15分)(方格略)
参考答案: 3.答案提示材料中的这种心态反映了众多网友对社会事件、网络舆论既保持了一种积极而热心的关注;同时,又由于网络透明性的缺失,抱着大家都这样做、没人知道是我做的心态,有意或无意地放任自己的言论与行动。,  这种心态反映的本质问题是我国网络制度建设的缺失,在缺乏实名制的有力监督下,网民很容易放任自己的言论与行动,导致了一系列网络侵权及网络暴力等等,建立网络实名制在规范网络制度建设的当下刻不容缓。    
答案解析: 3.答案提示材料中的这种心态反映了众多网友对社会事件、网络舆论既保持了一种积极而热心的关注;同时,又由于网络透明性的缺失,抱着大家都这样做、没人知道是我做的心态,有意或无意地放任自己的言论与行动。,
  这种心态反映的本质问题是我国网络制度建设的缺失,在缺乏实名制的有力监督下,网民很容易放任自己的言论与行动,导致了一系列网络侵权及网络暴力等等,建立网络实名制在规范网络制度建设的当下刻不容缓。
33.给定材料7中提到,“高达95%的网友对其(人肉搜索)表示支持”,且“一种‘人人参与,却又人人无责’的侥幸心态日渐凸显”,请对这种心态进行分析,并指出这种心态所反映的本质问题。(15分)要求:观点明确,分析恰当,不超过2O0字。(方格略)
参考答案: 4.答案提示每一种监督都有它独特的功能和作用,但各种监督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每一种监督也应有它行使权力(利)的边界。网络监督其实属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一种,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不排除有少数人因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而通过网络恶意攻击政府部门和他人的情况,对于网络监督,有关部门处理时首先应该核实事实。  网民不是执法者,不能行使执法者的权力,法律才应该是解决问题的主渠道,网络监督只能起到补充作用。应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和机制,在现有的合法框架内解决问题。特别是应该建立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这也是对网络监督的规范。    
答案解析: 4.答案提示每一种监督都有它独特的功能和作用,但各种监督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每一种监督也应有它行使权力(利)的边界。网络监督其实属于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一种,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不排除有少数人因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而通过网络恶意攻击政府部门和他人的情况,对于网络监督,有关部门处理时首先应该核实事实。
  网民不是执法者,不能行使执法者的权力,法律才应该是解决问题的主渠道,网络监督只能起到补充作用。应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和机制,在现有的合法框架内解决问题。特别是应该建立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这也是对网络监督的规范。
44.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对“网络监督”这样评价:网络监督的兴起,本身就是公众民主意识增强的体现;而网络又为公众行使知情、表达、参与、监督四大民主权利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请结合给定材料谈谈如何用好网络监督这一利器。要求:分析合理,条理清晰,字数不超过300字。(15分)(方格略)
参考答案: 5.答案提示  谈“网络暴力”  如果在大街上看到一群人在殴打或辱骂一个人,你是袖手旁观,加入群殴,还是挺身而出予以制止呢?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稍有正义感的人来说,也许这一问题并不难回答。但在虚拟世界,当“网络暴力”发生时,恐怕这一问题就会令人感到困惑了。因为往往会有一些人认为:“网络暴力”是出于正义感的群体行为,是在履行虚拟世界的道德责任。甚至还有人认为: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网络暴力”实际上并不存在,它纯粹是一些仇恨网络的人臆想出来的。  毋庸讳言,我们的社会仍处于一个相对复杂的转型期。经济上的贫富悬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失调,文化上的“众神狂欢”,加上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以及全球化带来的剧烈震荡,都使得观念碰撞、舆论多元成为当代社会的一种必然趋势。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网络这个匿名的、开放的、管制相对宽松的虚拟空间,不免成为网民发泄情绪的最好渠道。网络论坛对于各种不正之风的讨论、质疑和批评,都是正常而合理的,它们对于社会信息公开、普通民众“虚拟参政议政”、推进民主进程都大有裨益。然而,如果让感情代替了理性,辱骂代替了探讨,霸权代替了协商,媒介审判代替了国家法律,那么网络就有从公共领域堕落为“非理性舆论场”的危险。  与现实生活中的暴力事件不同,“网络暴力”主要是“符号暴力”(包括语言、图像等)而非肢体暴力,因此一般人认为无关紧要,就连公安部门接案时,也往往由于“损失不好界定”而不予立案。由于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以及目前网络法律的“断桥”,“网络暴力”不可能像现实生活中的暴力事件一样,一发生就可以及时制止。“网络暴力”的参与者,一般来说也不会负法律责任。这也是“网络暴力”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  客观地说,网络上真正的正义力量是强大的。虽然“网络暴力”现象频发,但并不能代表大多数网民的精神风貌。不少网友已经认识到:“网络暴力”污染了社会环境,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也许下一个遭殃的就是自己。一些为“网络暴力”做辩护的论者,也许是出于对网络的关爱;或者出于对网络进一步监管的恐惧感。诚然,在网络发展的问题上,警惕“左”的倾向在任何时候都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让善良的愿望遮蔽了事实,并因此走向“尊重事实”的反面。今天我们应该明白:网络作为人类迄今为止最有效的促进民主的媒体利器,它的本身并非是完美无缺的。我们在对它高声赞美和精心呵护的同时,还需要对它进行经常性的把脉和诊断,以理性的认识和实事求是的评价,使其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让我们共同努力,走出“网络暴力”的阴影,使网络成为一个安全、诚信、和谐,体现民主与求真精神的美丽新世界!    
答案解析: 5.答案提示
  谈“网络暴力”
  如果在大街上看到一群人在殴打或辱骂一个人,你是袖手旁观,加入群殴,还是挺身而出予以制止呢?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稍有正义感的人来说,也许这一问题并不难回答。但在虚拟世界,当“网络暴力”发生时,恐怕这一问题就会令人感到困惑了。因为往往会有一些人认为:“网络暴力”是出于正义感的群体行为,是在履行虚拟世界的道德责任。甚至还有人认为: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网络暴力”实际上并不存在,它纯粹是一些仇恨网络的人臆想出来的。
  毋庸讳言,我们的社会仍处于一个相对复杂的转型期。经济上的贫富悬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失调,文化上的“众神狂欢”,加上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以及全球化带来的剧烈震荡,都使得观念碰撞、舆论多元成为当代社会的一种必然趋势。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网络这个匿名的、开放的、管制相对宽松的虚拟空间,不免成为网民发泄情绪的最好渠道。网络论坛对于各种不正之风的讨论、质疑和批评,都是正常而合理的,它们对于社会信息公开、普通民众“虚拟参政议政”、推进民主进程都大有裨益。然而,如果让感情代替了理性,辱骂代替了探讨,霸权代替了协商,媒介审判代替了国家法律,那么网络就有从公共领域堕落为“非理性舆论场”的危险。
  与现实生活中的暴力事件不同,“网络暴力”主要是“符号暴力”(包括语言、图像等)而非肢体暴力,因此一般人认为无关紧要,就连公安部门接案时,也往往由于“损失不好界定”而不予立案。由于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以及目前网络法律的“断桥”,“网络暴力”不可能像现实生活中的暴力事件一样,一发生就可以及时制止。“网络暴力”的参与者,一般来说也不会负法律责任。这也是“网络暴力”屡禁不绝的原因之一。
  客观地说,网络上真正的正义力量是强大的。虽然“网络暴力”现象频发,但并不能代表大多数网民的精神风貌。不少网友已经认识到:“网络暴力”污染了社会环境,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也许下一个遭殃的就是自己。一些为“网络暴力”做辩护的论者,也许是出于对网络的关爱;或者出于对网络进一步监管的恐惧感。诚然,在网络发展的问题上,警惕“左”的倾向在任何时候都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让善良的愿望遮蔽了事实,并因此走向“尊重事实”的反面。今天我们应该明白:网络作为人类迄今为止最有效的促进民主的媒体利器,它的本身并非是完美无缺的。我们在对它高声赞美和精心呵护的同时,还需要对它进行经常性的把脉和诊断,以理性的认识和实事求是的评价,使其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让我们共同努力,走出“网络暴力”的阴影,使网络成为一个安全、诚信、和谐,体现民主与求真精神的美丽新世界!
55.针对材料中提出的“网络暴力”问题,写一篇论述文。要求:观点鲜明,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流畅,字数掌握在900字左右。(40分)(方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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