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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A项所描述的即是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个人回扣的行为,违法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B项属于促销形式的无偿赠与、并非第十二条所述的“搭售”行为。c项所属的行为同样属于不为法律所禁止的促销行为。D项符合第八条所述的“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的情况。----------------------------------------2对于甲公司在其制鞋机中拥有的商业秘密,乙公司能合法获得该商业秘密的途径有() A.该销售价的10%对购买方业务员个人进行奖励B.凡购买一台制鞋机时赠一只价值15元的小手电C.购买十台以上制鞋机的按90%,付款D.按销售价的10%给介绍人奖励 参考答案: [A, B, C]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17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综上,可知AB都是正确的。D项是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至于C项,就商业秘密使用问题,法律并未禁止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达成低价许可使用协议,完全可以自行协商。----------------------------------------3乙公司生产销售制鞋机时,不得采用甲公司生产销售的制鞋机所特有的f) A.该销售价的10%对购买方业务员个人进行奖励B.凡购买一台制鞋机时赠一只价值15元的小手电C.购买十台以上制鞋机的按90%,付款D.按销售价的10%给介绍人奖励 参考答案: [B, C]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十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本题的表述可知,甲公司的制鞋机应认定为海城市的知名商品.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同处于海城市,故乙公司不得在生产销售同类商品制鞋机时,擅自使用甲公司销售的制鞋机所特有的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