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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合同法》(2018年最新版)高频考点强化练习(八)
2018-01-30 07:23:1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1、单选题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下列哪种原因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_____
A: 上级机关的决定 
B: 不可抗力
C: 第三人侵权 
D: 第三人违约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可见,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的发生会导致当事人可以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2、单选题  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_____
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 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 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A项正确。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B错误。因欺诈而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C错误。注意,一般的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属无效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效的合同也不是无效的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全凭被代理人的追认,不属可撤销的合同,D错误。



3、单选题  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 :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 :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C: : 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D: : 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买卖合同中风险不以合同的成立与否作为标志,而是以标的物是否交付,因此,A选项错误。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可见,关于标的物风险转移存在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因此,B选项的说法太绝对。C选项正确。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D选项错误。



4、单选题  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 :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 :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C: : 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D: : 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故正确答案为C。



5、单选题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为_____。
A: : 有效
B: : 无效
C: : 部分无效
D: : 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是指行为能力不完全的人,包括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说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2项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效。但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依据该条规定,民法理论上的解释是,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之前,该行为的效力不是无效,也不是有效,而是效力处在待定状态,其效力取决于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拒绝。当该行为被法定代理人拒绝时,行为追溯到自始无效;当该行为被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自始有效。在本题中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不是《民法通则》的规定,判断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订立合同的效力,因此,应当选择D项效力待定。A.B.C三项都不符合试题要求。【考生注意】我国民事立法没有明确效力待定行为,但民法理论的解释是符合立法精神的。在合同效力体系中,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注意各种不同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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