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题 下列关于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
A: 1953年通过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直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
B: 1979年修订的选举法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省、自治区人大为5:1,全国人大为8:1
C: 1995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和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4:1,自治州、县、自治县仍是4:1
D: 2010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2:1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D考点宪法解析1953年《选举法》第20条规定,各省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按人口每八十万人选代表一人;中央直辖市和人口在五十万以上的省辖工业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按人口每十万人选代表一人。1979年《选举法》第10、12、14条明确规定为:自治州、县、自治县人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省、自治区人大为5︰1,全国人大为8:1。1995年修改的《选举法》缩小了1979年《选举法》中规定的比例,将省、自治区和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从原来的5:1、8:1,统一修订为4:1,自治州、县、自治县仍是4:1。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新法第一次将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这一定为1比1。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这表明,我国城乡居民选举首次实现“同票同权”。故正确答案为D。
2、单选题 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把制订的计划方案付诸实施的活动过程,是政府的_____。
A: 计划职能
B: 领导职能
C: 组织职能
D: 控制职能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考点政府职能解析政府的运行职能,是按照行政管理的过程来划分的行政职能。从我国的行政管理来看,运行职能可划分以下四种职能:(1) 计划职能。是指政府为完成某一时期内的任务或某一项任务,制定战略目标并确定实施步骤的管理行为过程。它是政府的管理运行职能中的首要职能。(2) 组织职能。是指政府针对计划目标,落实机构与人员,划分权力与责任,配备财力与物力,将组织内部各个要素联结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活动过程。(3) 协调职能。是指政府在管理过程中为保证有效利用人力、财力、物力等各种行政资源,保证行政管理过程的统一、和谐与效率.而引导各行政机构之间,各行政职位上的人员之间相互协同、互相配合、相互沟通与相互补充的活动过程。(4) 控制职能。是指行政机关或人员为按计划完成组织目标,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对计划进行检查、督促与纠偏的管理活动。故本题选C。
3、单选题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违宪行为的是_____。
A: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见外国使节
B: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C: 国务院某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D: 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区的《自治条例》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D考点宪法解析根据《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可知,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而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并且,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故本题选D。
4、单选题 一艘油轮自科威特港驶往大连,其最短航线为_____。
A: 波斯湾→红海→马六甲海峡→南海→黄海→东海
B: 波斯湾→阿拉伯海→马六甲海峡→南海→东海→黄海
C: 红海→阿拉伯海→孟加拉湾→南海→东海→黄海
D: 红海→孟加拉湾→马六甲海峡→南海→黄海→东海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B考点自然常识解析
5、单选题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_____。
A: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代表大会
B: 安徽省人民政府
C: 中共合肥市委
D: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D考点宪法解析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共有4类: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故正确答案为D。本题相关知识点:《宪法》第63条第1款、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