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员考试省级导航

国家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公务员考试1000套word版真题打包下载 公务员考试行测电子教材

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系列重要讲话 “十四五”规划 政府工作报告 中央一号文件 十九大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毛泽东思想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物权法 人文常识 科技常识 常识判断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历史常识 逻辑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图形推理 病句判断 选词填空 主旨概括 资料分析 时事政治

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常识判断》(2020年最新版)高频试题特训(六)
2020-05-24 01:20:41 【

1、单选题  假如重力突然消失,下列情况仍然存在的是_____。
A: 万马奔腾
B: 川流不息
C: 五光十色
D: 短斤少两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考点科技常识 解析地球重力是万有引力的一种表现,任何两个原子相互之间都存在着吸引力。万马奔腾、川流不息、短斤少两都是和重力有关的现象。当所有物体都失去了重力时,马和水会飘起来。同样也就没有斤两可言了;而重力对光没有影响。故答案应选C。



2、单选题  京剧是由哪些戏曲进京演出互相融合形成的?_____1.越剧 2.黄梅戏 3.徽剧4.汉剧 5.川剧 6.粤剧
A: 12 
B: 34 
C: 56 
D: 13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京剧虽然名为“京剧”,却不是北京土生土长的地方戏,京剧是在清朝道光年间徽剧和汉剧互相融合的基础上,兼收昆曲、秦腔和其他民间剧种的艺术优点而形成的。故本题答案选B。



3、单选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效力层次,下列法律中效力最高的是:_____
A: 行政法规
B: 地方性法规
C: 政府规章
D: 自治条例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考点法理学解析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规定、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其中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又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故本题答案为A。本题相关知识点: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在中国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中基本法律的效力又高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4、单选题  与“十月革命”后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相比,苏俄“新经济政策”的特点在于:_____
A: 为战争需要,动员全国一切力量
B: 无产阶级已经掌握了国家政权和经济命脉
C: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以扩军备战
D: 利用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来发展生产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D考点世界历史解析苏俄在1921年开始实行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项新经济政策重新建立了工业与农业之间正常的经济联系,促进了生产发展。AC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特点,B项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说法不对。故本题选D。



5、单选题  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_____。
A: 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 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 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 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B考点刑法解析王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没有共同的犯罪意思表示,二人的行为是各自独立完成的,故不构成共同犯罪。D项排除。王某故意伤害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借李某“不省人事”之际,拿走“手机、钱包”,构成盗窃罪。故正确答案为B。本题相关知识点: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逻辑判断综..

问题咨询请搜索关注"91考试网"微信公众号后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