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题 对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从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
B: 从物所有权只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随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C: 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
D: 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为同一人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考点分析】知识点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根据两个独立的物结合在一起时所发挥的效用,划分为主物和从物。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从物的要求是:使用目的具有永久性;必须与主物分离,具有独立性;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依据交易习惯上认定。划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主物所有人处分主物时,效力及于从物。本题中,A项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不成立从物B项违反了划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理论解释正好与此相反,只要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认定从物的,其所有权随主物转移而转移。C项违反了从物的独立性,只是和主物相比较,起辅助作用。脱离主物,从物本身也可以作为独立的物进行交易。D项符合理论上的认识。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属于同一人。如汽车所有人暂借他人的备胎,就不是该汽车的从物。因此,正确答案是D。
2、单选题 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执行10年后被假释,其假释考验期限为_____。
A: 15年
B: l0年
C: 5年
D: 5年以上10年以下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C【解析】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3、单选题 蒙古人喜欢用银碗盛马奶招待远方的客人,这样做,不仅表示对客人的尊重,而且银碗盛放的食物不易腐坏。其主要原因是_____。
A: 银碗释放的银离子杀菌能力强,一升水中含有几百亿分之一的银离子就可以灭菌
B: 马奶放在银碗里会发生轻微的化学变化,对食物起保护作用
C: 银碗具有天然的保鲜作用
D: 银碗传导能力强,降温快,盛放的食物不会腐坏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银不容易溶解于水,但银和水接触后,还是有极微量的银进入水中成为银离子。银离子的杀菌能力很强,1升水中只要含有500亿分之1克的银离子,就可以消灭细菌。食物中如果没有了细菌,自然就不容易腐坏变质了。
4、单选题 心脏位于人体胸腔的两肺之间偏左的位置,形状像桃子,大小_____。
A: 与自己拳头一般大小
B: 与自己肝脏一般大小
C: 与自己肾脏一般大小
D: 无一定大小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考点医学与生命科学技术解析心脏是人体内泵血的机性动力器官,重约300克,约占人体重量的0.5%,其大小相当于人的拳头。故正确答案为A。
5、单选题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_____存在的期间。
A: 民事诉讼权利
B: 民事实体权利
C: 民事请求权
D: 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考点分析】法律为了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某些权利特设预定存续的一定期间。该期间在民法理论上称为除斥期间。如受遗赠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除斥期间消灭的是实体权利。从除斥期间所适用的范围来看,其消灭的民事权利主要是形成权。与形成权相对的,还有请求权、抗辩权和支配权,这些权利都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进行的分类,体现了所有权、债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的权利属性。就本题而言,A项民事诉讼权利包括实体性诉讼权利和程序性诉讼权利,其中,实体性诉讼权利是诉讼时效适用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不消灭程序性权利。B项民事实体权利是指能够给主体直接带来权利内容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该权利不复存在,可以说,除斥期间消灭的是实体权利。C项民事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权利不因除斥期间而消灭。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为干扰项。【考生注意】除斥期间虽然也是时间在民法上的效力,但民法理论一般不把它作为时效的类型。法律没有除斥期间的术语,对其规定也散见于不同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