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题 孩子出生后的第一年在托儿所度过,会引发孩子的紧张不安。在我们的研究中,有464名12~13岁的儿童接受了特异情景测试法的测验,该项测验意在测试儿童1岁时的状况与对母亲的依附心理之间的关系。其结果:有41.5%曾在托儿所看护的儿童和25.7%曾在家看护的儿童被认为紧张不安,过于依附母亲。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没有可能对上述研究的推断提出质疑?_____
A: 研究中所测验的孩子并不是从托儿所看护和在家看护两种情况下随机选取的。因此,这两组样本儿童的家庭很可能有系统的差异存在
B: 这项研究的主持者被证实曾经在自己的幼儿时期受到过长时间来自托儿所阿姨的冷漠
C: 针对孩子的母亲另一部分研究发现:由于孩子在家里表现出过度的依附心理,父母因此希望将其送入托儿所予以矫正
D: 出生后第一年在家看护的孩子多数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看护的,并形成浓厚的亲情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题干的结论是:孩子出生后的第一年在托儿所度过,会引发孩子的紧张不安。其根据是:表现出紧张不安和依附母亲的被测试儿童,在1岁时曾由托儿所看护的儿童中所占的比例,要高于1岁时曾在家中看护的儿童。A项能构成质疑。因为如果两组进行比较的儿童本身可能存在系统性的差异,那么,他们是否较易紧张不安,完全可能由此种差异造成,而并非因为1岁时是否由托儿所看护。B项能构成质疑。因为由此可以怀疑,题干中研究者的推断是否带了研究者本人的个人偏见和主观色彩。C项能构成质疑。因为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至少有一部分孩子,不是由于去了托儿所才有了依附心理,恰恰相反,而是表现出了过度的依附心理才被送进托儿所。D项不能构成质疑。出生后第一年在家看护的孩子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看护,产生浓厚的亲情,孩子应依附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题干无关。与上述各项相比,D项显然最不可能构成质疑。
2、单选题 某重点高校20岁的大二学生王晓,起诉要求父亲王军支付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但王军因收入有限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_____
A: 甲认为王晓仍为在校生,王军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得教育费和生活费
B: 乙认为王晓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来源,王军仍有支付的义务
C: 丙认为王晓已成年,王军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王晓得教育费和生活费
D: 丁认为王军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有义务支付王晓教育费和生活费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王晓已经成年,父母无支付教育费和生活费的义务。
3、多选题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哪些?_____
A: 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 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参考答案: ABD
本题解释:【答案】ABD【解析】根据《选举法》第2条规定,c中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问接选举,ABD项是正确的答案。1.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监狱服刑期间,有关其选举权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A.可以行使选举权B.不能行使选举权C.没有选举权D.经监狱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content]【答案】A【解析】依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还是应该有选举权的,也无需经过监狱批准。
4、单选题 从2006年元旦起我国政府正式取消了延续2600年的农业税。我国农业税的征收始于_____。
A: 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
B: 战国时期的商秧变法
C: 秦朝的按亩纳税
D: 西汉的编户齐民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考点中国历史解析据史料记载,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左传》记载:“宣公十五年秋七月,初税亩。”“初税亩”按照字面来翻译,就是“开始按照土地每亩的单位来收税”,这是文献上最早的税收制度。解答本题时,可依据时间来推算,以2006年为起点,2600年前刚好是公元前594年,正是鲁国时期鲁宣公十五年,故正确答案为A。本题相关知识点:商鞅变法始于公元前356年,当时在位的国君是秦孝公。商鞅变法是一场封建地主阶级的改革运动,在经济上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促进了秦国封建经济和封建生产力的繁荣发展,为秦国的富国强兵乃至统一全国奠定了雄厚的经济物质基础。
5、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对象中能够授予专利权的是_____
A: 发明
B: 科学发现
C: 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D: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A【解析】根据专利法规定,BCD三种对象不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