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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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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定义判断》(2020年最新版)考点巩固(六)
2020-11-01 08:55:36 【

1、单选题  现在统计中常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四部分构成,分别是: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财产性收入的是_____。
A: 王某家传的青花瓷器的展览会上被专家估价为200万元
B: 李某买了一辆载重10吨的货车跑运营,每年收入8万元以上
C: 赵某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公司给予10万元的奖励
D: 高某在闹市有一间房屋,某厂家在房顶安放了广告牌,并支付给他一定费用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A项估价不属于收入,故排除;B项是“跑运营”获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而非财产性收入;C项也不是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所以也不属于财产性收入。只有D项是家庭拥有的不动产获得的收入,属于财产性收入。



2、单选题  挑拨防卫,是指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攻击,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对其加以侵害的行为。下列属于挑拨防卫的是_____。
A: 某甲与某乙妻子通奸,被乙痛打,遂产生杀人报复之念。甲先到乙门口把乙妻叫出来,乙追出来便打,甲用匕首将其捅死
B: 王、赵二人争吵不休,王说:“你再骂,我就打你!”赵不甘示弱;“你打我试试。”二人于是打了起来
C: 兄弟三人争夺一个家传古砚,老大一气之下将其摔碎,老二老三一起殴打老大,老大奋起反抗
D: 一无业人员抢夺别人皮包时被抓住,遭到殴打,于是拼命还手,造成对方伤亡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考点单定义判断解析第一步:抓住定义中的关键词关键词有“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攻击”、“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对其加以侵害”。第二步:逐一判断选项A项“甲先到乙门口把乙妻叫出来,乙追出来便打”符合“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攻击”,“甲用匕首将其捅死”体现了“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对其加以侵害”,符合挑拨防卫定义。B项“王、赵二人争吵不休”,并不是真要挑逗对方攻击自己,不符合“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攻击”。C项中老大奋起反抗,并非是对两兄弟“加以侵害”。D项无业人员属于抢劫行为导致的过失性伤害,并非防卫行为。故正确答案为A。



3、单选题  灵感:指在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活动中,由于艰苦学习、长期实践,不断积累经验和知识而突然出现的富有创造力的思路。下列诗句可以形象说明灵感的一项是_____。
A: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B: 三顾频烦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
C: 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
D: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
题目详解:“柳暗花明又一村”可以形象说明“突然出现的富有创造力的思路”。考查点:判断推理>定义判断>社会生活类



4、单选题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根据以上定义,下面哪种行为是故意犯罪?_____
A: 马某因要与其妻离婚,其妻不同意,马某意图毒死其妻。不巧孩子误喝了放了毒药的果汁致死
B: 一出租车司机早晨从家出发前就发现车闸不灵,但他过于相信自己开车的技术,结果因车闸失灵而撞伤人行道上的小孩
C: 马因雷声而受惊狂奔,赶车人无法控制,致使正在路边玩耍的两名儿童被撞伤
D: 魏某开车带朋友去郊游,车行到一下坡路时,刹车突然失灵,魏某连忙采取了正当措施,但车子仍刹不住而翻到了沟里。魏某和他的两个朋友均撞成重伤。后经技术鉴定,刹车失灵纯属机械故障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考点单定义判断解析第一步:抓住定义中的关键词题干强调行为人“明知”行为会危害社会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且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第二步:逐一判断选项A中“马某意图毒死其妻”说明马某“明知”投毒会致人死亡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此外马某投毒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犯罪”,A符合。B中出租司机“过于相信自己开车的技术”说明他是过于自信而非“希望或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B不符。C中“赶车人无法控制”说明赶车人试图控制马车但没有成功,所以他并非“希望或放任”撞伤儿童这一结果的发生,C不符。D中“魏某采取了正当措施”说明魏某不“希望”造成损害结果,且“经技术鉴定,刹车失灵纯属机械故障”说明这是意外事件而非“犯罪”,D不符。故正确答案为A。



5、单选题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相对方为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的条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符合上述定义的一项是_____。
A: 甲、乙两家公司在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甲要求乙交付货物,乙以甲未支付货款为由拒绝发货
B: 丙、丁两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丙先交付货物后丁再支付货款,但在实际履行合同前,丙得知丁的资产状况出现严重问题,有可能无力支付货款,所以拒绝先履行交货义务
C: 戊、己两家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戊先交付租金后己再交付租赁物,但戊因资金周转问题在约定履行期届满时仍没能筹齐租金,己因此拒绝交付租赁物
D: 庚、辛两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同时履行各自的交付义务,但在实际履行前庚反悔,于是单方解除了合同并支付给辛一定的违约金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C【解析】A项中合同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B项为不安抗辩权,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D项未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也不存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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