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题 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不应回避的是_____。
A: 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
B: 审判员王某,是甲的哥哥
C: 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D: 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甲的弟弟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 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B、C、D三项描述的审判员和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故正确答案为A。
2、单选题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执行机关,以实施其确定的内容,以及处理诉讼中的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根据如上定义,以下符合刑事诉讼中的执行的是_____。
A: 甲监狱为张某报请减刑二年
B: 乙监狱为李某越狱犯罪提起起诉
C: 丙监狱接受A市法院判处的一批刑事犯入监并对其进行入监教育
D: 丁县法院收缴对罪犯王某的五万元罚金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 D解析: A项并非是对判决或裁定的执行,B项发生在诉讼前,C项的入监教育并非是判决与裁定的内容的一部分,而仅仅是入监前的程序,而D项正是执行罚金刑。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选项。
3、单选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特殊地域管辖的表述中,完全正确的一项是_____。
A: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C: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只能由共同海损理算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 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答案是B。
4、单选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
A: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
B: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C: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D: 行政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中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故B说法正确,D说法错误。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C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D。
5、单选题 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证明自己一方无罪或罪轻,要求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的诉讼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种情况属于辩护?_____
A: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微软的商业行为已经违反了《反托拉斯法》,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于是对他进行起诉。微软请了美国最著名的律师替它辩解,要向法院证明其行为都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也没有妨碍竞争
B: 在一次校际辩论会上,反方三辩针对刚才正方三辩的话,做出了大量反驳,并陈述了自己的论点
C: 在某一案件的一次审理中,原告一方极力向法官陈述被告的罪状,并一再强调被告所犯非轻,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D: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后,被告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于是向高级法院提请上诉,并陈述自己无罪的理由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 抓关键词,题干强调“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证明自己一方无罪或罪轻”。结合选项,A项微软(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人)针对美国最高法院(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证明自己无罪,符合关键词;B项正方三辩的话不是公诉人或自诉人的指控;C项是原告一方极力证明被告被告所犯非轻,不是被告证明无罪或罪轻;D项是针对法院的判决,不是“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