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员考试省级导航

国家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公务员考试1000套word版真题打包下载 公务员考试行测电子教材

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系列重要讲话 “十四五”规划 政府工作报告 中央一号文件 十九大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毛泽东思想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物权法 人文常识 科技常识 常识判断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历史常识 逻辑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图形推理 病句判断 选词填空 主旨概括 资料分析 时事政治

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常识判断》(2020年最新版)试题特训(八)
2021-01-03 06:34:53 【

1、单选题  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_____。
A: 自愿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 公序良俗原则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考点分析】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应用。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有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民法通则》第7条的解释。不同的原则有不同的要求。自愿原则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不违背真实意思;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必须将有关真实情况告诉对方、恪守信用、按照习惯善意、认真履行义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行使权利不超过权利界限;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本题中所给实例表明甲方未按照交易习惯、善意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因此,本题中甲方违反了B项诚实信用原则。



2、单选题  当你一走近感应玻璃门,它就会自动向左右打开;你一走远,它又自动关上。这是靠_____感应到人来的。
A: 震动
B: 人体移动
C: 紫外线
D: 红外线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所有温度高于绝对零度的物质都可以产生红外线,红外线感应门的原理就是红外探测器探测到热量的变化而改变感应器的电压输出,从而作出反应。故选D。



3、单选题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归根到底是通过党的努力,使党成为_____。
A: 始终做到“三个代表”,保持先进性、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B: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党
C: 与时俱进、依法治国的党
D: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党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故正确答案为A。



4、单选题  甲男明知乙由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_____
A: 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B: 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C: 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D: 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B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手段、对象以及其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法律意义的认识错误。本题中甲“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是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认识错误,故应选B项。《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本题中,甲明知乙只有13周岁,而与乙性交,甲显然构成奸淫幼女罪。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将原来应定奸淫幼女罪的行为,规定认定为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已经取消。



5、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公务员的是_____。
A: 某县公安局刑警队队长
B: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C: 某市中学校长
D: 某民主党派机关干部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大学校长明显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在此处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范围的规定是不同的。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现在《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范围不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同时具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人员,都列入公务员范围。由此可见中学校长不属于公务员范围。故选C。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逻辑判断(关..

问题咨询请搜索关注"91考试网"微信公众号后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