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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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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常识判断》(2021年最新版)在线测试(二)
2021-04-05 03:35:18 【

1、单选题  在我国,野外迷路时,下列辨别方向的方法不正确的是_____。
A: 树木年轮较密的一侧是南方
B: 树木枝叶茂盛的一侧是南方
C: 岩石上布满青苔的一侧是北方
D: 蚂蚁的洞口朝向的一侧是南方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树木在生长过程中,朝南的一面受阳光照射较多,形成层原始细胞分裂也较迅速,径向生长加快,年轮也较宽。而朝北的一面,年轮则明显狭窄。故本题答案选A。



2、单选题  20世纪80年代,我国为促进科技发展而采取的措施不包括_____。
A: 制定“863计划”       
B: 制定“星火计划”
C: 制定“火炬计划”       
D: 提出“科教兴国”战略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1983年国家制定“863计划”;1988年制定“火炬计划”;1986年制定“星火计划”;1995年我国提出“科教兴国”战略。



3、单选题  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_____三大类。
A: 地役权
B: 质权
C: 担保物权
D: 留置权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考点民法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故正确答案选C。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质权和留置物权属于担保物权。本题相关知识点:关于所有权,《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担保物权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4、单选题  辽宁省某海关在对我国公民赖星星进行过关检查时,认为其有走 私嫌疑,于是限制其人身自由24小时,海关的这一行为属于_____。
A: 行政强制措施
B: 行政监督检查
C: 行政强制执行
D: 行政处罚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考点行政法解析A选项,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B选项,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C选项,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D选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度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含义,题干中某海关限制赖某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正确答案为A。



5、单选题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为_____。
A: 有效
B: 无效
C: 部分无效
D: 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是指行为能力不完全的人,包括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说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2项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效。但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依据该条规定,民法理论上的解释是,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之前,该行为的效力不是无效,也不是有效,而是效力处在待定状态,其效力取决于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拒绝。当该行为被法定代理人拒绝时,行为追溯到自始无效;当该行为被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自始有效。在本题中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不是《民法通则》的规定,判断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订立合同的效力,因此,应当选择D项效力待定。A.B.C三项都不符合试题要求。【考生注意】我国民事立法没有明确效力待定行为,但民法理论的解释是符合立法精神的。在合同效力体系中,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注意各种不同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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