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题 下列表述错误的一项是_____。
A: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更好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
B: 今年5月12日发生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
C: 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二个独立掌控空间出舱关键技术的国家
D: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最基本的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考点国情社情解析2008年9月25日,我国航天员翟志刚、刘伯明、景海鹏同志乘坐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船成功进入太空,在顺利完成空间出舱活动和空间科学实验任务后,于9月28日安全返回地面。这次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实现了我国空间技术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跨越,标志着我国继苏联、美国之后,成为世界上第三个独立掌握空间出舱关键技术的国家。故正确答案为C。本题相关知识点:在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中,翟志刚成为我国第一个进行太空行走的航天员,被授予翟志刚“航天英雄”称号。刘伯明和景海鹏则获得“英雄航天员”的荣誉称号。
2、单选题 我国教育近代化之先河开启于哪一时期?_____
A: 洋务运动时期
B: 戊戌变法时期
C: 辛亥革命时期
D: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考点中国历史 解析洋务运动,又称自强运动,是指1861年(咸丰十年底开始)至1894年,清朝政府内的洋务派在全国各地掀起的“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改良运动。洋务运动时期的教育改革作为中国近代教育与传统教育的第一次交锋,它的产生无疑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对我们的当今教育改革具有启迪和借鉴意义,开启了我国近代化之先河,A项正确;戊戌变法指1898年(农历戊戌年)以康有为为首的改良主义者通过光绪皇帝所进行的资产阶级政治改革,是中国清朝光绪年间(1898年)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B项错误;辛亥革命是1911年清政府出卖铁路修筑权,激起中国人民的反抗,四川等地爆发保路运动。1911年10月10日,武汉地区的革命团体文学社和共进会发动武昌起义,接着各省纷纷响应,因为1911年为旧历辛亥年,故称“辛亥革命”,是一项反抗清政府的爱国运动,C项错误;南京临时政府内阁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的临时性内阁,成立于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结束于同年3月12日。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义,创立民国,中原十二省纷纷宣布独立。12月,十七省的代表齐聚上海,推举孙文为临时大总统;孙文组织内阁,成立南京临时政府,是一项政治运动,D项错误。综上,故正确答案为A。
3、单选题 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构成_____。
A: 故意杀人未遂
B: 故意杀人既遂
C: 犯罪终止
D: 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B考点刑法 解析甲、乙共谋枪杀丙,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遵循“部分行为,整体责任”原则,即各个行为人的行为是一个整体,其中一个人既遂,其他人也应视为既遂。甲未集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两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故本题正确答案应选 B。
4、单选题 李清照《声声慢》:“乍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中的“将息”是指_____。
A: 喘息
B: 停止
C: 睡眠
D: 保养身体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D考点文学常识解析“乍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译为特别是秋季骤热骤冷的时候最难以保养身体了。此处的“将息”是说休养、调理身体。故本题选D。
5、单选题 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棵大树。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狂风暴雨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来避免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 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 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D: 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免其部分责任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考点民法解析甲的行为构成了对乙相邻权的侵犯。在危及乙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乙可以根据紧急避险的规定砍掉树枝。因此A项正确,B、D项错误;C项说法有误,树木及树枝的所有权始终是属于甲的。故正确答案为A。本题相关知识点:民法通则第129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民通意见第156条: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