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员考试省级导航

国家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公务员考试1000套word版真题打包下载 公务员考试行测电子教材

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系列重要讲话 “十四五”规划 政府工作报告 中央一号文件 十九大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毛泽东思想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物权法 人文常识 科技常识 常识判断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历史常识 逻辑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图形推理 病句判断 选词填空 主旨概括 资料分析 时事政治

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合同法》(2021年最新版)高频考点强化练习(二)
2021-04-05 06:05:49 【

1、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_____。
A: 丙承担违约责任 
B: 乙承担违约责任
C: 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 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以,合同关系一般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因此,在本案中首先要明确合同的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而丙公司只是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因此甲只有权利要乙承担违约责任。



2、单选题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_____。
A: 非表见代理的,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B: 一律无效
C: 相对人催告,本人在法定期间未作表示的视为追认
D: 构成表见代理的,本人应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3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中关于租期的约定_____。
A: : 20年以下均有效
B: : 25年以下均有效
C: : 30年以下均有效
D: : 35年以下均有效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考点分析】租赁合同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转移的仅仅是物的使用权,因此,《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考生注意】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也可以不约定期限,不约定期限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中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20年的租赁期限届满,其余的15年无效,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4、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_____?
A: : 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
B: : 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后七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
C: : 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本公司有圣诞礼物出售,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乙打电话给甲订购若干
D: : 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乙汇款给甲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考点分析】承诺的成立。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全部接受,承诺成立后意味着合同成立,对要约人和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承诺的成立条件中,必须是:第一,受要约人本人同意要约,第三人同意要约不构成承诺;第二,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期限届满后,要约将自动失效,逾期答复不构成承诺;第三,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发出完全同意的表示,对要约邀请的答复不构成承诺。本题中,A项欠缺第一个构成要件;B项欠缺第二个条件;C项属于要约邀请。只有D项,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虽然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但其内容具体确定,具备要约的一切条件,可以认定为要约,乙完全同意了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故本题只有D项符合题意。【考生注意】只要细心,本题难度不大。精彩点主要表现在:A项中的“甲向丙发出要约”;C.D两项都是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同是广告,其法律性质却不同。



5、单选题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为_____。
A: : 有效
B: : 无效
C: : 部分无效
D: : 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是指行为能力不完全的人,包括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说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2项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效。但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依据该条规定,民法理论上的解释是,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之前,该行为的效力不是无效,也不是有效,而是效力处在待定状态,其效力取决于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拒绝。当该行为被法定代理人拒绝时,行为追溯到自始无效;当该行为被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自始有效。在本题中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不是《民法通则》的规定,判断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订立合同的效力,因此,应当选择D项效力待定。A.B.C三项都不符合试题要求。【考生注意】我国民事立法没有明确效力待定行 为,但民法理论的解释是符合立法精神的。在合同效力体系中,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注意各种不同合同的区别。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定义判断》..

问题咨询请搜索关注"91考试网"微信公众号后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