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员考试省级导航

国家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公务员考试1000套word版真题打包下载 公务员考试行测电子教材

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系列重要讲话 “十四五”规划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 十八大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毛泽东思想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物权法 人文常识 科技常识 常识判断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历史常识 逻辑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图形推理 病句判断 选词填空 主旨概括 资料分析 时事政治

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___【常识判断】
2016-09-27 03:45:2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单选题  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_____。
A: 无效
B: 有效
C: 部分有效
D: 效力待定



单选题  被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 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_____。
A: 无效
B: 有效
C: 部分有效
D: 效力待定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考点分析】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继承法》第22条规定,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遗嘱是死后生效行为,故不存在效力待定问题,可以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考生注意】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处分自己财产并安排有关事务于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行为。该特殊法律属性决定遗嘱人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或者其他人的同意,也不能由他人代理。只要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所立遗嘱有效。哪怕是立遗嘱之后丧失了行为能力,对之前所立遗嘱的效力没有影响。


本题所属考点-常识判断



Good ware makes quick markets. 货好销得快。
Tags:公务员考试 常识判断 行测题库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被西方称为“物理学之父”,并提..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