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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常识判断】
2016-09-30 03:22:3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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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_____。
A: 解除合同
B: 向人民法院起诉
C: 终止履 行
D: 将标的物提存



单选题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_____。
A: 解除合同
B: 向人民法院起诉
C: 终止履行
D: 将标的物提存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提存。提存作为民法特有的制度,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原因,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提存是债权债务终止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考生注意】提存,不能以顾名思义理解提存概念,更不能望文生义。


本题所属考点-常识判断



Pride and grace dwell never in one place. 傲慢与优雅决不共存。
Tags:公务员考试 常识判断 行测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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