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员考试省级导航

国家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公务员考试1000套word版真题打包下载 公务员考试行测电子教材

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系列重要讲话 “十四五”规划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 十八大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毛泽东思想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物权法 人文常识 科技常识 常识判断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历史常识 逻辑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图形推理 病句判断 选词填空 主旨概括 资料分析 时事政治

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常识判断》(2017年最新版)高频试题预测(八)
2017-01-12 16:39:5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1、单选题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_____。
A: 营业执照
B: 荣誉
C: 名称
D: 名誉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考点分析】企业法人的人身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也可以成为人身权的主体。法人享有的人身权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法人名誉是对法人的信誉、商誉等的评价,伴随的法人的成立而存在。法人荣誉是法人从特定组织依法获得的积极和肯定的评价。荣誉的取得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属于特定主体。因此,法人名誉、法人荣誉都无法转让。法人名称是法人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一个特定的标志,该标志经过登记而具有特定性,如果变更该标志,只要进行变更登记即可。故法人名称可以转让。法人的营业执照是法人取得法人资格进行民事活动的依据,营业执照记载着法人的设立宗旨、业务活动范围。营业执照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同的法人,取得营业执照的条件不同,营业范围也不同。故营业执照不能转让。【考生注意】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权都可转让,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名称权是否可以转让?答案为否。



2、单选题  有时候律师的辩护很可能开脱了凶手,有损公共道德,但他们“完美”的法律服务没错。因为法治之法是中性的,它超越道德;而“平等对抗”的诉讼程序,须保证被告人享有他所购买的一切法律服务。即使被告人真是凶手,律师帮他胜诉获释,正义受挫,从法制或“程序之治”的长远利益来看,这也还是值得的,失败了的正义可以在本案之外。对这段话的正确理解是_____。
A: 法制与道德是相互对立的
B: 在一个单一的案件中找不到正义
C: 维护法制程序的意义大于一时的伸张正义
D: 为了保证法制程序的实施,律师常常不得已而为之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C【解析】此题关键在于最后一句话,正确答案为C。



3、单选题  对偷盗婴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的,必须是行为人_____。
A: 导致婴儿死亡的
B: 出于出卖目的
C: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D: 完成了该行为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



4、多选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行为有_____。
A: 租贷
B: 加工承揽
C: 定金担保
D: 借贷
参考答案: CD
本题解释:【答案】CD。【解析】此题测试民事法律行为中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问题。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可分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指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求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其中交付实物的行为是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租赁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租赁物交付他方使用、受益,他方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原物的法律行为,属于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加工承揽,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定金担保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应给付数额内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借贷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无偿交付他人使用,他方于使用后返还其所借原物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此题选CD。



5、单选题  甲为投身恐怖主义活动而参加了某国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法院认定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甲的行为属于:_____
A: 预备犯
B: 实行犯
C: 帮助犯
D: 未遂犯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实行犯的概念。所谓实行犯,就是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直接威胁或者侵害某种具体犯罪的直接客体并为完成该种犯罪所必需的行为的犯罪人。在犯罪停止形态中,实行犯与预备犯相对应,预备犯是指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形态中,实行犯与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相对应,组织犯是指对犯罪进行组织、策划、指挥、领导的犯罪人,帮助犯是指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的犯罪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人。无论是预备犯,还是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它们与实行犯的最大的区别在于这些罪犯都不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而只是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组织行为、帮助行为或者教唆行为。在本题中,根据我国刑法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实行行为,所以,甲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实行犯,并且甲的参加恐怖组织罪已经犯罪既遂



Tags:公务员考试 行测常识判断 题库 行政能力测试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定义判断》..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