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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 王某利用计算机知识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月100元的价格出售上网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该公司造成4万元的损失。对此,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_____
A: 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
B: 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
C: 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赖为4万元
D: 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万元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及解析:C《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5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更为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王某“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为了获利而出售该上网账号和密码让他人使用,构成盗窃罪。关于本题盗窃数额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第10项规定:“明知是盗接他人的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数额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不能按照罪犯最终所得的数额认定,而是应按照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认定,应认定该公司损失的4万元为盗窃数额。故本题选C项。诈骗罪必须是被害人基于该错误认识而“自愿”地交付财物或处分财物。本题中某公司早先对自己公司的上网账号和密码被盗并不知情,因此王某犯的不是盗窃罪。
2、单选题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_____。
A: 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B: 增加对农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C: 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D: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增加农民收入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考点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解析胡锦涛提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简单而言就是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故正确答案为C。
3、单选题 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
A: 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
B: 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 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及解析:B详解:《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字面内容。体现了被害人受偿优先的立法态度。
4、单选题 下列关于行政监督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法纪检查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实行监督
B: 王某不服从交警处罚向交警支队提起行政复议不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
C: 人民政协委员可以通过视察、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行政监督
D: 行政监督的主体是执政党以外的政党组织、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组织和社会公众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考点行政法解析司法监督包括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类。检察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实行监督的范围是:法纪检查;经济检查;侦查监督。审判机关监督的方式和种类有:通过宪法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国家赔偿诉讼进行的监督;通过刑事诉讼进行的监督。因此A项说法错误。王某的行为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交警作出处罚)进行审视、评价与查纠,属于行政监督范畴,B项错误。人民政协具有民主监督的职能,可以通过视察、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行政监督,因此C项说法正确。行政监督的主体有行政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组织(包括执政党)和人民群众等,D项错误。综上,故正确答案为C。
5、单选题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_____
A: 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 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 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及解析:D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此题情形不属于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此题情形属于前者。但前者还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预备阶段的中止,一种是实行阶段的中止,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很明显,甲对乙实施暴力,已开始实施分则所规定的抢劫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