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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 被称为“药王”的我国古代医学家是_____。
A: 秦越人
B: 华佗
C: 孙思邈
D: 李时珍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考点中国历史 解析孙思邈,是我国乃至世界历史上著名的医学家和药物学家。历史上,被人们尊为“药王”。 孙思邈生于西魏大统七年(公元541年),卒于唐永淳元年(公元682年),享年一百四十一岁。由于幼年多病,十八岁立志学医,二十岁即为乡邻治病。他对故典医学有深刻的研究,对民间验方十分重视,一生致力于医学临床研究,对内、外、妇、儿、五官、针灸各科都很精通,有二十四项成果开创了我国医药学史上的先河,特别是论述医德思想、倡导妇科、儿科、针灸穴位等都是先人未有。一生致力于药物研究,曾上峨嵋山、终南山、下江州,隐居太白山等地,边行医,边采集中药,边临床试验,他是继张仲景之后中国第一个全面系统研究中医药的先驱者,为祖国的中医发展建树了不可磨灭的功德。故本题选C。本题相关知识点:1、扁鹊姬姓,秦氏,名越人,又号卢医,春秋战国时期名医。今河北任丘人。由于他的医术高超,被认为是神医,所以当时的人们借用了上古神话的黄帝时神医“扁鹊”的名号来称呼他。少时学医于长桑君,尽传其医术禁方,擅长各科。扁鹊奠定了中医学的切脉诊断方法,开启了中医学的先河。相传有名的中医典籍《难经》为扁鹊所著。2、华佗,东汉末医学家,字元化,一名旉,汉族,今安徽亳州人。华佗与董奉、张仲景(张机)并称为“建安三神医”。华佗是三国著名医学家,少时曾在外游学,钻研医术而不求仕途。他医术全面,尤其擅长外科,精于手术,被后人称为“外科圣手”、“外科鼻祖”。3、李时珍,字东璧,时人谓之李东壁。号濒湖,晚年自号濒湖山人,今湖北省黄冈人,汉族。中国古代伟大的医学家、药物学家,李时珍曾参考历代有关医药及其学术书籍八百余种,结合自身经验和调查研究,历时二十七年编成《本草纲目》一书,是我国古代药物学的总结性巨著,另著有《濒湖脉学》。
2、单选题 下列说法符合生活实际的是:_____
A: 小满时节,我国东部由低温导致呼吸疾病明显增多
B: 芒种时节,我国南方居民发现春困的感觉有所加剧
C: 处暑时节,我国北方医院里中暑病人相对有所减少
D: 雨水过后我国西部蚊蝇所传播的疾病开始明显增多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解析】A.选项错误,小满过后,全国各地渐次进入了夏季,南北温差进一步缩小,温度升高,降水进一步增多,呼吸疾病减少;B.选项错误,芒种时节,我国大部分地区温度升高,接近夏季,春困的感觉应该减少;C.选项正确,处暑天气由热转凉,北方尤为明显,中暑人数减少;D.选项错误,雨水时节气温回升、冰雪融化、降水增多,但仍处于初春低温时期,蚊蝇较少。故正确答案为C。考点:自然常识
3、单选题 王某生前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王某死后,应按何种遗嘱执行?_____
A: 自书遗嘱
B: 代书遗嘱
C: 公证遗嘱
D: 录音遗嘱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C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效力依次为录音遗嘱、代书、自书。王某死后,应按公证遗嘱执行。
4、单选题 投保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法院应对投保人_____。
A: 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B: 以保险诈骗罪定罪
C: 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定罪,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D: 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D考点刑法解析《刑法》第198条第二款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杀害保险人,然后骗取保险金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并罚。故正确答案为D。
5、单选题 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_____
A: 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 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 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 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D本题考点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主要有两种:法律汇编、法典编纂。法律汇编是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排列并汇编成册。这种汇编并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因此,它并不是制定法律而仅是一项技术性整理和归类活动。法律汇编的种类很多,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官方的法律汇编主要是由各级法的创制机关汇编的法律;非官方的法律汇编通常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大学、研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学习或教学科研的需要而汇编的。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或某类法律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加以整理、补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因此,法典编纂不同于法律汇编,它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制定法律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