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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 生态移民是指为了保护某个地区特殊的生态或让某个地区的生态得到修复而进行的移民,也指因自然环境恶劣,不具备就地扶贫的条件而将当地人民整体迁出的移民。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生态移民的是:_____
A: 贵州省某山区因土地出现石质化现象,该地区村民被迁往他乡
B: 几百年前,中原一带的居民为躲避战争,整体迁到南方,成为客家人
C: 某村落位于山谷中,交通十分不便,为更快致富,村民集体研究决定移居山外
D: 张三的父母家住三峡库区,由于修水库,其父母将家产变卖,来到上海与张三一起居住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A【解析】题中的定义要点:(1)保护生态或生态恶劣(2)整体迁移。选项B、C不符合要点(1)。选项D不符合要点(2)。
2、单选题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表见代理的是:_____
A: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
B: 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
C: 甲无意中捡到乙的存折后,向乙借用其身份证,到银行提取现金
D: 甲原是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辞职后,他仍穿着制服到市场上收税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A项相对人丙没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不符合定义;C项甲没有订立合同,不符合定义;D项甲穿制服去收税,不涉及代理,故也不符合定义。只有B项完全符合定义。
3、单选题 情感敲诈是强有力的感情操纵手段,即在生活中用畏惧、责任和内疚来控制他人。情感敲诈者分为四种。第一种为“惩罚者”,这样的人说:“除非你依照我的意思去做,否则我要惩罚你”;第二种为“自我惩罚者”,这样的人说:“除非你按照我的意思去做,否则我要惩罚自己”;第三种为“受害者”,这样的人说:“如果你不满足我的要求,那么我受害了,这是你引起的”;第四种为“挑逗者”,采取“胡萝卜”策略,但是从不让满足他要求的人真正吃到“胡萝卜”。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情感敲诈的是_____。
A: 某男大学生失恋之后,冲着苦苦爱慕的女孩的宿舍楼大声呼喊,并爬上宿舍区的一棵大树,扬言如果某某再不出来,他就跳下去自杀,这时,女孩宿舍的窗户突然打开,她哭着对这个男孩说出“我爱你”,随即两人会合紧紧拥抱在一起
B: 小张为了鼓励儿子学习英语,儿子每学会5个单词,就奖励给他一枚小五角星,集够5枚就可以兑换一块大巧克力,如果集够100枚还可以获得一个他最喜欢的机器人模型,这个方法果然提高了孩子学习英语的积极性
C: 某男子苦苦央求过去的恋人再回到他的身边,遭到拒绝之后,竟然走进了他过去恋人的三口之家,引爆了炸药,将过去恋人及其3岁的女儿炸死,自己当场身亡
D: 某单位职工的考勤制度非常严格,该单位领导在大会上说: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如果员工迟到两小时,就扣除该员工全天的薪酬,如果员工无故旷工一天,就会扣除该员工一周的薪酬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考点单定义判断解析第一步:抓住定义中的关键词该定义项强调情感敲诈是“感情操纵手段”,用“畏惧、责任和内疚”来控制他人。第二步:逐一判断选项A项,男大学生失恋后“扬言如果某某再不出来,他就跳下去自杀”符合“自我惩罚者”的定义,女孩是受到他的情感敲诈后,才答应他的要求打开窗户;B项,小张是通过奖励的方式来激励儿子学习英语,与感情操纵无关,不符合定义;C项,某男子遭拒后,没有通过“感情操纵手段”来控制对方,而是直接引爆炸药致使对方及自己死亡,故不符合定义;D项,某单位领导采取的是惩罚措施,没有进行情感操纵,不符合定义。故正确答案为A。
4、单选题 知识营销是通过有效的知识传播方法和途径,将企业所拥有的对用户有价值的知识(包括产品知识、专业研究成果、经营理念、管理思想及优秀的企业文化)传递给潜在用户,并逐渐形成对企业品牌和产品的认知,为将潜在用户最终转化为用户所采取的各种营销行为。下列行为属于知识营销的是_____。
A: 某公立医院派出10名资深医生参加社区义诊志愿活动
B: 某证券公司组织退休老人学习班,免费讲解股票市场知识
C: 某名牌企业匿名为希望工程捐款1000万元
D: 在药厂工作的小刘经常和朋友们一起探讨有关饮食健康的问题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根据定义我们知道,知识营销是一种企业行为,是为了让潜在用户逐渐形成对企业品牌和产品的认知。选项A、D不是企业,故不属于知识营销,C选项匿名捐款,无法让潜在用户形成对企业的认知,也不属于知识营销,故本题答案为B。
5、单选题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以下行驶了不安抗辩权的一项是_____
A: 甲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在5个月内分批向乙公司供货,乙公司在10个月内每月付款10万元。甲公司货物供应完毕后,一公司声称甲公司货物不合格,拒绝支付余下货款
B: 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某日双方同时交租金并交付房屋。但时间到时,发现乙方房屋还被占用,甲方遂拒绝支付租金
C: 某公司与演员甲签订演出合同,该公司应在规定日期预付演出劳务费5万元。后甲因车祸受伤住院治疗,该公司告知甲暂不支付该笔劳务费
D: 老汪向某公司定制了一套设备,合同生效还未开始设计生产时就支付了5万元全款。后老汪因经营的公司倒闭,不再需要该设备,遂请求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C。解题的关键在于1.“互负债务”、2.“先后履行”、3.“先履行方确定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选项A不符合3;选项B不符合2;选项D不符合3。选项C符合定义所有挂件,所以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