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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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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常识判断》(2017年最新版)试题预测(六)
2017-02-24 15:24:1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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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  “金砖四国”(BRIC)引用了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四国英文的首字母。由于该词与英语单词的砖(Brick)类似,因此被称为“金砖四国”。后来_____加入,“金砖四国”的英文单词变为“BRICS”,并改称为“金砖国家”。
A: 沙特阿拉伯
B: 苏丹
C: 南非
D: 西班牙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考点国情社情解析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会议在首尔举行,南非在此次会议上申请加入“金砖四国”。2010年12月,中国作为“金砖国家”合作机制轮值主席国,与俄罗斯、印度、巴西一致商定,吸收南非作为正式成员加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金砖四国”即将变成“金砖五国”,并更名为“金砖国家”(BRICS)。本题应该选C。



2、单选题  下列现象中,其本质与其他三个现象的本质不同的现象是_____。
A: 在水平操场上滚动的足球,最终要停下来。
B: 人走路被石头绊倒会向前倾倒。
C: 锤头松了,把锤柄的一端在物体上撞击几下,锤头就能紧套在锤柄上。
D: 子弹从枪膛里射出后,虽然不再受到火药的推力,但是仍然向前运动。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考点生活常识解析B、C、D是因为惯性,A选项是阻力在起作用。故选A。



3、单选题  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
A: 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 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 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 《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及解析:C 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1、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义务的来源通常包括: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③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④先行行为造成的。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据此A项中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对阻止犯罪行为并不具有法律或职务上的义务,不成立渎职罪。同理D项中路人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中甲携6岁的侄子乙外出,由于这一先行行为,甲对乙便负有救助的义务。甲构成不作为。故ABD三项表述均有误。



4、单选题  关于中国共产党的会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
A: 中共十三大开幕式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命题
B: 中共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C: 中共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D: 中共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考点国情社情解析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质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B说法正确;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C说法正确;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作出具体的战略部署,D说法正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党的十二大提出,并非十三大,A说法不正确。故正确答案为A。



5、单选题  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油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震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
A: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及解析:C本题中,李某是将其他工作人员主管的而非自己主管的营业款盗走,他在实行盗窃行为时虽然利用了本人可以进入作案现场并熟悉周围情况的有利条件,但其盗窃行为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因此不构成贪污罪,而构成盗窃罪,故排除A、B两项。本题的关键是区分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其直接侵犯被害人对自己财物的控制。在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判定盗窃既遂的标准是“失控说”,也就是说,只要罪犯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对自己的财产失去控制,就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中,李某将陈某主管的营业款盗走,虽然暂时藏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当天也没有带出单位自由支配使用,但是对于陈某来说,他对这2万元营业款已经失控,因此李某属于盗窃既遂,故应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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