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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保(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试考务费、面试费、体检费。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或委托他人于3月28日-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一楼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三、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23日、24日两天:
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笔试。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笔试的,不予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bzld.gov.cn)、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二)目测、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按市组织人保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目测和资格审查。目测和资格审查时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滨州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提交),其中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非在职人员提交其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报考的,提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和退伍证。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个人申请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统一格式要求填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亲自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自6月17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市组织人保部门核发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注明面试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按面试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集合并参加面试。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规定的时间和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四)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