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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体检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除特困生和低保人员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主要是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审批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由审批机关签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市直机关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
(一)范围条件。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区)、乡镇(办事处)机关单位工作,任副科级职务满三年或科员,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现实表现和所学专业择优推荐,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审查合格选调生进行网上报名。
(三)考试。笔试和面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相同。笔试成绩合格线单独划定。
(四)体检、考察。由市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单独组织。
(五)录用。市委组织部从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录用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试用期为半年,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七、考录职位
(一)市、县(区)、乡镇、办事处党政机关考录(选)公务员职位共216个,其中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职位3个,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43个。县(区)、乡镇、办事处机关招考的相同职位分级分别归并招考,待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县(区)组织人保部门根据下达的计划在编制定员内落实具体单位。地税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20个,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3个。工商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36个,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5个。质监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4个,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 1个。具体分配见附件1。
(二)全市检察院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22个,其中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职位1个,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1个。全市法院系统考录公务员职位23个。具体分配见附件2。
(三)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职位30个, 其中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职位3个,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4个。具体分配见附件3。
八、其他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安排。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九、咨询电话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3162973
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543—3368333 306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