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报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三个项目均达标。
5.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
6.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7.在2018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11月22日0时—11月27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11月25日0时—11月27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及超过1:80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11月27日17时—12月1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2月2日0时—12月6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截止时间为12月8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12月2日0时—12月11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和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1月2日9时—1月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招考,采取组织推荐、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缴费的方式:
1.推荐、审查、报名和缴费。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于2017年11月23日-24日上班时间到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三门县行政中心1110室)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另行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并缴纳考试费(除不得再次报名外,其他报名、缴费程序与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缴费程序相同)。
2.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2日9时—1月6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6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县级以下及行政执法类(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公安执法勤务类)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地点设在三门。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成绩按规定做雷同甄别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 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含“职位1”和“职位2”),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全县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技能)测评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名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报考三门县乡镇机关优秀村干部“职位1” 和其他的招聘对象设定为大学生“村官”职位的,应提供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面试或体能(技能)测评前详见我县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及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mrl.gov.cn)上发布的通知。
八、体能(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不具备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pide;2×40%+面试成绩×60%
全县各级机关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一般人员的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公安、林业、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及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mrl.gov.cn)上公示7天。县以下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