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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政策,对退役士兵和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的汉族子女,此次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时,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在本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和农村服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
少数民族和退役士兵两种类型的加分根据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民族”和“是否退役士兵”两个字段确定。请报考人员务必确保此两项字段填写无误。
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并成功缴费后,于2013年11月23日至29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