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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辅警条例12月起正式施行,近期将招聘首批辅警
2017-12-10 15:57:1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11月30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辅警改革相关实施工作。

深圳市公安局将于近期启动首批辅警招聘工作,并尽快出台辅警管理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保障、退出等“1+10”配套制度,探索辅警管理的“深圳经验”和“深圳样板”。

会上,深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对《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实施方案》及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宣讲,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准确把握改革内容和精神实质,形成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浓厚氛围;同时对抓好当前的内外协调和宣传、组建辅警队伍、做好辅警招聘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全局各单位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相关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2017年8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为确保条例严格施行,2017年11月8日,深圳市政府六届九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实施方案》,对理顺辅警管理体制、完善辅警管理制度、规范辅警职业保障等实施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条例主要针对我市警力紧缺和现有警务辅助岗位临聘人员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等突出问题,在研究借鉴国内外辅警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对辅警的身份性质、职责权限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建立一支有活力、能战斗、专业化、高素质、国内领先的新型警务辅助队伍。

改革历程

早在2015年2月,中央公安改革文件就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

2015年7月,深圳市委研究确定把辅警改革列入我市政府立法项目。随后,市委政法委牵头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编办、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法制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了辅警管理改革研究工作。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形成了《深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和条例草案。

期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等主要领导多次组织研讨、听取汇报、现场解决问题,加速推进进度;市公安局多次召开局党委会,审定改革重大问题,确立了实现辅警履职有依据、有能力、有保障和严管理的“三有一严”改革思路。

2016年9月14日,改革方案经市委深改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6年12月9日,市政府六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并随即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深圳市人大主导下,深圳市法制办、深圳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多次深入研究、开门立法,于今年2月13日通过《深圳特区报》、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和深圳新闻网对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深圳市人大还专门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及各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

同时,组织部分区公安分局调研辅警立法有关情况,先后召开9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700多名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岗位临聘人员代表的意见建议。调研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人大共收集到意见建议3000多条,为制定这部辅警管理法规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三次审读,条例最终于2017年8月17日由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2017年12月1日施行。

专家看法

深圳市人大内司委

傅伦博主任

规范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充分发挥其警务辅助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围绕“三有一严”思路,对辅警的责权利及管理进行了整体设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辅警身份

条例将辅警视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义为“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规定其履职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突出了其身份地位和作用,强化了公安机关的监管责任。

二是创新执法赋权

结合我市实际, 除授权辅警可独立从事一般性警务工作外,对多项法律规定的须由2名警察完成的行政执法工作变通为1名警察带领1名辅警即可从事,实现1名辅警替代1名警察的作用。为保障履职需要,条例还明确辅警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使用必要的约束性警用器械。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

条例严禁辅警替代民警开展刑事执法、参与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等警务工作。

此外,增设兼职辅警。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招聘非全日制形式的兼职辅警”,以应对举办大型活动、遭遇突发事件等情况。
深圳大学法学院曾月英副院长在警力严重不足、正式警察编制难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我市公安系统通过购买服务、临时聘用等方式,使用了相当数量的临聘人员,但是基于现行法律规定,临聘人员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均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深圳市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制定出台辅警条例,很有必要。

从授权执法的角度看

规范辅警管理,如果只强调辅警的辅助性质,难以发挥其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也无需采取特区立法的形式。

依据《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执法需要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共同参与,但突出强调的是需要有“两名以上”而不能由一名工作人员单独进行行政执法。

因此,条例规定辅警可以在一名以上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参与执法,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是结合深圳现实情况作出的适当变通,从法律层面使辅警真正成为我市正式警察的有效补充,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效能。

从保证队伍素质的角度看

辅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应当与其身份和职权相匹配。条例规定辅警须参照警察招录严格录用,同时也设置了层级管理、监督约束等内容,这些规定对于强化辅警队伍的法律、业务和思想政治素质都是很好的举措和抓手。

从职业保障的角度看

条例规定辅警的职业保障由财政全额负担,同时给予辅警优抚、保险、申请保障住房等待遇,解决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后顾之忧,也为我市公安机关吸引社会优质人才进入辅警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

从管理监督的角度看

条例规定:辅警违法履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给公民、法人造成侵害的,公安机关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这些规定能够防止辅警滥用权利,控制执法风险,也给公民、法人留下救济的途径。

可以说,整部条例内容丰富、逻辑结构严谨、规定具体可行,既解放思想又实事求是,其贯彻和实施,必将有效提升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有力服务深圳建设更高水平的一流平安城市、法治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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