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全区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13年下半年全区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就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1月28日、29日(各招录机关具体审核时间见附件2)
二、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各职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中,分职位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从报考该职位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免笔试职位已缴费考生全部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内容
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包括:
1、报考职位要求的报名表(可登录http://www.nxpta.gov.cn打印)、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
2、部分职位还须提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
3、要求基层工作最低年限的职位还须提供相关基层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4、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职位,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
5、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
6、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迁移信息的父母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8、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工作程序
资格复审前,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含免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进行现场初审。证件材料收齐后,由各招录机关(单位)在指定时间统一送达资格复审小组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查审核。
五、要求
(一)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及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资格审核。
(二)资格复审时间、递交材料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拟进入面试考生。考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应积极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确认资格复审有关事宜。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凡在资格复审时间截止时仍未向招录机关提交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
(三)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缴纳报名费120元。
(四)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职位条件者,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中出现排名并列情况的,并列者同时递补)。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招录机关必须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附件:
附件1
2013年下半年全区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要求
一、关于户籍的确认
要求: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3年11月13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以下五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也可报考:
1、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生源地是指参加高考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审核资料:1、户口簿、身份证;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提供记载户口迁移信息的父母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2、在宁夏服务期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有关证明;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
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
二、年龄
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11月13日至199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201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为准。
审核资料:身份证
三、关于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的确认
要求:详见职位相应要求
审核资料:
1、毕业证、学位证;
2、报考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须提供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书面证明;
4、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5、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会计证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
6、报考警察职位的,须提供体能测评成绩合格通知单。
四、关于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的确认
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人员职位,属大学生“村官”的须提供当地组织部门证明和服务单位考核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服务单位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志愿者项目凭自治区团委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团委出具的考核材料。
五、加分因素
要求: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回族考生加1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10分。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审核资料:
1、烈士配偶、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书》;
2、提供户口簿核对民族;
3、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配偶、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
对伪造、提供虚假加分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户口簿:必须审核有效证件原件,户口迁移证可以代替户口簿,核对两证件年龄、民族是否一致。
(二)毕业证、学位证:审核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疑问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实后出具正式手续。
(三)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地必须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时限计算截止日为2013年11月13日。
(四)经考试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复审时出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各招考机关(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考生,同时递补审核。
附件2
2013年下半年全区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复审时间
|
参加复审单位
|
11月28日
|
自治区国家保密局、交通运输厅、统计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物价局、粮食局、司法厅、吴忠市、石嘴山市
|
11月29日
|
固原市、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Work is the true source of human welfare. 劳动是人类福祉的真正源泉.
He is lifeless that is faultless. 只有死人才无错误。 /人孰无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