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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4、问: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问: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答: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6、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九、其他相关政策
1、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2、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12月23日下午14:00-16:0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厅,近桂林路)办理减免手续。
3、问:2014年应届毕业生被录用后,什么时候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答:对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录用手续,须在其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包括职位资格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如国家司法考试证书等)后方可办理。
在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后,方可办理工资核发、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十、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处理
1、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报考者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考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报考人员尚构不成违纪违规的不诚信行为如何处理?
答:为规范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营造公务员考试录用良好环境,对不构成违纪违规的行为,如在自主选报和主动调剂职位的环节中被确定为面试人选但最终无故放弃面试,以及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记录诚信档案库。同时,对有前述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参加2014年公务员招录的第二轮职位报名资格。
十一、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问: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答:报考人员可以仔细阅读《上海市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2、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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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12月18日至23日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