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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 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09年2月21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1年2月21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人民警察的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工作同步,网址见招考简章。
时间:2014年2月15日至21日。报名工作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
(二)笔试
1、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为B类,详见招录职位简章。
2、笔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
2014年3月23日: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B)
10∶2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能测评。笔试公共科目合格的人员,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
(四)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有关规定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能测评、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检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七)考察(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本简章的有关要求。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向社会公示7天后,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或试用不合格以及不能履行职责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4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359275
市 公 安 局:0527-84352049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0527-84363872
市 检 察 院:0527-84366633
2014年宿迁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 |
报名咨询电话 |
市级机关工委 |
84368636 |
市保密局 |
84368438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84363891 |
市人民检察院 |
84366633 |
市委党校 |
84366500 |
市党史工委 |
84368386 |
市档案局 |
84368456 |
市政府办 |
84368519 |
市经信委 |
84338542 |
市公安局 |
84352048 |
市财政局 |
84363019 |
市交通运输局 |
84355007 |
市农委 |
82288029 |
市环保局 |
84338620 |
市粮食局 |
84363506 |
市国土资源局 |
84359670 |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
84387295 |
市供销合作总社 |
84382159 |
市规划局 |
84387200 |
市地震局 |
84358659 |
市骆马湖洪泽湖湖区管理办公室 |
84837588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
88859089 88859910 |
市湖滨新区 |
84837711 |
市洋河新区 |
82668016 |
沭阳县组织部 |
83069810 |
沭阳县人社局 |
83068120 |
泗阳县组织部 |
85212735 |
泗阳县人社局 |
85272211 |
泗洪县组织部 |
86237900 |
泗洪县人社局 |
80829612 |
宿豫区组织部 |
84465422 |
宿豫区人社局 |
84465485 |
宿城区组织部 |
82960806 |
宿城区人社局 |
82960398 |
宿迁地税局 |
84387817 |
宿迁工商局 |
84359827 |
宿迁质监局 |
84358611 |
宿迁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问题
(一)“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4年8月31日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