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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四川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考试公告(十八)
2018-11-20 09:41:53 【
法官助理 法院工作 法院工作人员 3 全国 不限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3230330 乐至县法院 乐至县法院 司法警察 法院工作 法院工作人员 1 全国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公安类 限女性 33230331 乐至县法院 乐至县法院 司法行政人员(计算机) 法院工作 法院工作人员 1 全国 不限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计算机 本次共招录1001人,其中法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827人;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174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1日-27日8:00,笔试时间:2018年12月23日


2018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印发〈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5〕46号)精神,现就2018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9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8年11月21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8年11月21日(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87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198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所需“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9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司法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已通过各类定向考试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再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

  二、用人单位及名额

  2018年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827名;全省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174名。用人单位及名额详见职位表。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5:1,需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的职位和法医、刑事科学技术、司法行政人员(档案管理)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艰苦边远地区(名单附后)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为3:1。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为3:1。可放宽开考比例的职位中,需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的职位和司法行政人员(会计)、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藏汉翻译、彝汉翻译、司法行政人员(档案管理)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四、报考程序

  (一)网络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27日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及有关说明,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法院负责;报考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检察院负责;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州)组织部、法院、检察院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28日8:00,报考者应在此期间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应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于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有疑问的,可向用人单位咨询。

  (二)网络确认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8年11月29日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对是否参加笔试进行确认并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11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机构(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三)职位调整。对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确认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于2018年12月18日-21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驻地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并附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报考市(州)法院、检察院。市(州)法院、检察院审查后,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汇总核定(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直接送交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笔试原始成绩公布。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核查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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