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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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乌兰察布行政机关、地税系统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工作的通知
2014-07-28 07:19:1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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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对参加全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考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乌兰察布市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和地税系统)进行体检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时间:考录到乌兰察布市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和地税系统的考生体检时间:2014年7月30日至7月31日。
(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上午7:30分到原乌兰察布市人才交流中心(幸福大街47号香辣鱼村饭店旁)一楼大厅集合。
(三)人员安排
1、7月30日(星期三)考录到乌兰察布市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的考生体检;
2、7月31日(星期四)考录到乌兰察布市地税系统的考生体检。
(四)咨询电话:0474-8324282
(五)有关要求
1、体检时考生要携带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并准备近期二寸证件照2张。
2、体检时空腹。
3、请考生在体检前两天不要过度劳累,少饮酒,少吃油腻食物。
4、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及其他要求参加体检。
5、体检费500元,由考生个人承担。
6、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7、考生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报考机关(单位)联系。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工作在乌兰察布市公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5日


Better a fortune in a wife than with a wife. 娶个富家女不如讨个巧媳妇.
He has a fault of a wife that marries mam's pet. 娶娇惯的姑娘是找错了对象.
Tags:内蒙古公务员 招考公告 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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