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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省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定向招录公告(二)
2014-08-22 15:42:3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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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4年9月16日-9月19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笔试各科成绩于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按有关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3、2014年11月中旬,由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职位排名,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


  (二)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市(州)组织人社部门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持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表彰文件(证书)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为2014年12月7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由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另行通知。


  五、考察及体检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50%),按照1: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可放宽到1:2)的职位,进入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符合条件的参加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1:1.2的,全部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进行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笔试及面试成绩、奖惩情况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缺额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乡镇编制空缺情况提出安排意见。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录的人员原则上回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安排。


  录用人员安排意见由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办理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该名额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由市(州)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初任培训,帮助其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录用为公务员后在乡镇机关工作8年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情况,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录用后一般应继续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一年以上。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


  各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应就有关具体事宜在本地主要媒体发布信息,并公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附件:


  1、2014年四川省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定向招录计划表

Tags:公务员 考试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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