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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二)
2010-07-04 06:11:0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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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0年7月1日—7月5日24: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录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由各市(州)人事局组织(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报考监狱职位的由省监狱局负责),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各招录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工作于7月6日结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录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缴费  经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0年7月7日24: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和省财政厅、物价局同意的教育入学考试收费标准,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考双语职位的,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  (四)考务费减免办法及程序  考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凡是符合上述第1项的考生应递交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考生递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考生递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的人事考试机构(报考监狱职位的考生到省考试测评基地)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和省考试测评基地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0年7月27日至7月30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1.笔试科目  7月31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所有考生都要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公共笔试科目可参考《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8月1日教育入学考试内容为: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附后。  考生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笔试成绩及其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于2010年8月25日公布,考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后加1分;为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本次拿出招考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五项目”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五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务必于8月3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本人联系电话送报考单位所在市州人事局(报考法检系统的,交市州法院、检察院代收,报考监狱的,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面试  2010年9月1日前,由招录单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资格复审前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考生在接到招考单位面试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0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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