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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1)考生需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报考吕梁市商务局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职位所对应的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
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提供入学前的户籍迁出证明或原户口簿户籍迁出页。
(2)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已就业的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必须在考察阶段之前提供,届时仍不能提供的,一律取消资格)。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2012年应届毕业职位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一栏,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盖章。
(5)报考2012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2010年、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需由上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