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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信息表》
附件2
四川省2015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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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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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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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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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彩色
证件照片
(1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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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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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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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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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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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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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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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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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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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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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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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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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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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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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生产经营一线、农民在农林牧渔等生产一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工作或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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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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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职位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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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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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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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受
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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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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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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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3.填表说明
2015年四川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填表说明
1.报名信息表须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资格初审通过后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A4纸正反面打印)。
2.“照片”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
3.“民族”栏填写民族全称,不能简称。
4.“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四川成都”。
5.“出生年月”栏按身份证时间填写,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日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1980.05.01”。不是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的,在“入党时间”栏如实填写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6.“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通过全日制教育或在职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党校获得的学历分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另一类是党校学历。党校学历,在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函授教育的,在“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中注明。
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高中”、“中专”、“中技”、“大
专”、“大学”、“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不能填写不规范名称。学位需填全称,如“文学学士”。
7.“报考单位”“报考职位”“职位编码”栏,按公告后所附《职位表》填写拟选择的招录单位和职位名称,优秀村干部以市(州)为单位,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县(市、区)为单位。
8.“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农民从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9.“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10.“奖惩情况”栏,填写本人何年何月经何单位颁发或授予的表扬(奖励)(以证书、文件落款为准);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表扬)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11.“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及“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及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服务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先由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再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报考面向工人农民职位的,需依次由所在企业人事主管部门或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查,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4.从优秀工人 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川省2015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考生如何判定是否符合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条件?
考生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工作经历,以及获得表扬(奖励)的事由、层级等,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符合优秀工人或优秀农民条件的人员都可报考。
二、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相关要求?
1.我省境内各类企业是指:在我省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报考者的工作所在地也应在我省境内。
2.“生产经营一线”主要是指:在生产、服务、销售一线等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工作岗位,包括从基层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
3.优秀工人“工作5年以上”,以有效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或工资发放凭证等认定;在不同企业中的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试用期可计算在内;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至少工作满3年,且当前在我省境内企业或务工单位工作。
4.优秀农民应主要从事农林牧渔一线生产经营活动,具有5年(含农闲在外务工时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报考年龄的具体规定?
40周岁以下即1974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四、考生相关工作经历认定的截止时间?
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3月26日(报名第一日),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全日制学校上学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计入工作经历时间。
五、表扬(奖励)的具体解释?
1.面向优秀工人的,必须在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线工作,获得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的表扬(奖励)。
2.面向优秀农民的,必须在农林牧渔生产经营一线围绕发展农村产业、服务群众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而受到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的相关表扬(奖励)。
3.报考人员受到的表扬(奖励),应为近5年所获得。
4.非党政群序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学会、联合会、竞赛组委会、培训班、基金会、报社、杂志社等)作出的表扬(奖励),不作为本次招考的表扬(奖励)条件。
上述单位对本单位聘用人员的表扬(奖励),按本指南第九条规定处理。
六、怎样认定在农林牧渔企业的工作经历及受到的表扬(奖励)?
在农林牧渔企业生产一线的工作经历,可以认定为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工作经历,也可认定为报考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工作经历。
以从事工作获得的表扬(奖励)的性质来界定报考职位类别。如在一家养殖企业务工,直接从事养殖一线工作,获得的表扬(奖励)既符合报考面向优秀农民职位的表扬(奖励)条件,也符合报考面向优秀工人职位的表扬(奖励)条件。
七、个体工商户怎么报考?
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其从事经济活动的性质及受表扬(奖励)的事由,选择报考面向优秀工人或优秀农民的职位。个体工商户须在我省注册时间5年以上,报考人员5年内获得过党政群机关的表扬(奖励)。
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否报考?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