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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2021-03-12 18:22:05 【

  2021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35人,报名时间为3月15日10:00至3月19日14:00,笔试时间为4月18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不指定复习教材。

 


2021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上海公安学院为本市法院系统定向培养司法警察学员,2021年度计划招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35名(其中女性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20届或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人民法院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5日10:00至3月19日14:00,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15日10:00至3月19日18: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4月15日9:00起。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2021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Link/2021103xy.htm)。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定向招考。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日语》)。《考试大纲》在2021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时间定于4月18日(星期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21日起,通过2021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包括心理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考单位确定,请于5月24日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考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以及学历证书原件和有关招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考条件的,招考单位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期间,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 号),由招考单位组织体能测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

  四、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

  (二)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录取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将在2021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学院发送入学录取通知书。

  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21年度公务员招录考试或其他公务员类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程序自动终止。

  六、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21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七、在校待遇

  学员学制一年半。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八、毕业与就业去向

  在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办学原则下,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和司法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测评。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或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实行淘汰制。

  学员合格毕业后,由上海公安学院颁发学历证书,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定向分配工作,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考试。

  九、疫情防控要求

  结合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形势,招考专题网站将在3月31日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招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详见《2021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政策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28957159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745807

  附件:2021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简章.xls

2021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简章
招考法院招录人数职位名称职位说明招考对象专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其他
条件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法院司法警察学员维护审判秩序,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20届或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限大专及以上不限符合上海市公务员录用条件、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录取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大专(高专、高职)学历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3周岁。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0
上海海事法院10
上海金融法院20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30
徐汇区人民法院30
长宁区人民法院20
闵行区人民法院20
金山区人民法院10
松江区人民法院10
奉贤区人民法院10
黄浦区人民法院10
虹口区人民法院10
静安区人民法院30
普陀区人民法院21
宝山区人民法院30
嘉定区人民法院11
崇明区人民法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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