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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体检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此次体检对象具体见附件,个别职位因特殊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未列入此次体检范围,将另行公布体检时间和对象。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定于7月24日至25日进行,7月24日体检非公安类职位考生,7月25日体检公安类职位考生。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时间安排分别于当天上午7: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集合,在填写有关表格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三)考生应检纪律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考生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录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它组参检,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大吵大闹。
4、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
5、各考生家长、亲属和朋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
考生如违反上述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体检不合格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