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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宜宾市公安局及相关直属分局考调人民警察24人公告
2021-04-19 12:55:48 【

2021年度宜宾市公安局及相关直属分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市公安局及相关直属分局人民警察队伍结构,完善人民警察培养选拔机制,决定开展2021年度宜宾市公安局及相关直属分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考调职位11个,考调名额24名,具体如下:

(一)宜宾市公安局考调职位5个,考调名额13名;

(二)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考调职位3个,考调名额8名;

(三)宜宾市公安局三江新区分局考调职位3个,考调名额3名。

详见《2021年度宜宾市公安局及相关直属分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二、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其中,宜宾市公安局面向宜宾市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宜宾市公安局三江新区分局面向宜宾市外的省内各级公安机关。

三、考调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3.已授衔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且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要求(详见《职位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1年4月15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存在《公务员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5日0:00至20日24:00,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下载《2021年度宜宾市公安局及相关直属分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并如实、准确填写。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打包发送至考调单位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姓名+考调单位”)。各考调单位的邮箱及联系方式见《2021年度宜宾市公安局及相关直属分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联系方式》(附件3)。

3.相关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报名表》1份;公务员登记表扫描件1份;首次授衔审批表1份;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其中,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

4.其他事项。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考调职位,多报无效;考调单位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若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后未接到通知,请及时电话咨询考调单位。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考调资格。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被取消考调计划的职位,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4月24日18:00前改报1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9日。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职位对应的加试科目知识或技能操作。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5月7日至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30%+加试成绩×70%。

(四)资格复审

考调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考调单位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考调单位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由考调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合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考调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考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考调计划为1人的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3:1的,考调单位视情况可决定终止考调。考察工作由各考调单位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各考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不唯分取人。

(七)体检

体检由考调单位组织实施,在省上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考调单位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拟考调对象,统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因拟考调对象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试用和转任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拟考调对象,进入考调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各考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

在考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公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市公安局0831—2228042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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