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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9 关于公布达州市2010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公安、司法系统考生首轮体检复检结果和递补体检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2010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公安、司法系统考生首轮体检复检已于2010年9月25日统一进行,现将首轮体检复检结果和递补体检事宜通知如下:一、递补体检对象因首轮体检、复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情况以及省上统一划定的最低分数线标准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递补体检考生4名,名单附后。二、递补体检时间2010年9月30日(星期四)三、递补体检考生集中的地点2010年9月30日早上8:00前在通川区凤凰头凤凰小区(原市政府)门口处集中点名后,再统一前往体检地点。四、体检执行的标准报考公安系统的,体检按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第二学位应用心理职位(职位编码为11021201、11021202)、计算机职位(职位编码为11021205、11021206)、刑事技术职位(职位编码为11021207)的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5.0以上。其他职位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按规定提出复检要求。每个检查项目的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身高、体重、视力检查项目不合格要复检的,由考生本人现场申请,当日现场安排复检。五、收费标准按每位考生300元的标准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六、注意事项(一)未在2010年9月30日早上8:00前赶到体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参加体检。(三)考生空腹参加体检,在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和饮水。(四)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按要求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特此通知附:1、达州市2010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公安、司法系统考生首轮体检复检结果2、达州市2010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公安系统考生递补体检名单 联系电话:达州市人事局 0818-2135592达州市公安局 0818-2115015达州市司法局 0818-2146141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