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员考试省级导航

国家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公务员考试1000套word版真题打包下载 公务员考试行测电子教材

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系列重要讲话 “十四五”规划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 十八大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毛泽东思想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物权法 人文常识 科技常识 常识判断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历史常识 逻辑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图形推理 病句判断 选词填空 主旨概括 资料分析 时事政治

2015年昭通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安排公告
2015-08-05 11:48:1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2015年昭通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安排公告


  根据《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做好今年我市法检系统招录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8月15日(星期六)一天。


  面试地点:昭通市实验中学文渊一号楼四楼(昭阳区环湖北路)


  请各位考生8月14日下午3点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昭通市实验中学文渊一号楼四楼领取《考生须知》和《考生分组表》。


  二、面试方式


  (一)司法岗位


  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每轮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两名考生按抽签决定的控、辩角色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


  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考生不得将资料带入备考室,在备考室准备的发言提纲可带进考场)。每轮面试时间为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辩论时间为10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二)非司法岗位


  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轮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


  三、面试评分、成绩计算及排名


  (一)评分与计分


  每轮面试结束后,由各面试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独立进行评分,评分后交计分员统分。


  计分员将7位考官给每位考生的评分,按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乘以权重,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和编号,计分员按序号核对考生姓名和面试得分,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


  (二)宣布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每轮面试结束,下一轮面试开始前,由主考官向上一轮考生宣布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由面试组织单位进行公示。


  (三)成绩计算及排名


  1.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


  2.综合成绩


  按照公告要求,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计算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如果面试成绩相等,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四、体能测评、体检、考察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体检、考察及录用严格按照《公告》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出现体能测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岗位即取消。


  五、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8月4日



Tags:公务员 考试 公告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2015年云南曲靖市公务员乡镇面试..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