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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2012年11月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面向全国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2-11-23 10:43:5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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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12-11-23  来源:

  为加强南沙新区卫生监督工作力量,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南沙区卫生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南沙区卫生监督所5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

  南沙区卫生监督所科员5名(其中:医学相关专业4名,中文秘书专业1名)。

  三、选调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具有普通高校本科或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毕业或中文秘书专业。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3日后出生)。

  (四)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具备2年以上卫生监督执法或卫生管理相关工作经验;中文秘书专业要求具备1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且无任何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七)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附件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选调的,不列入选调对象。

  四、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6日起至12月5日止。

  2、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或广州南沙人事人才网(http://www.nsrs.gov.cn/)报名。

  3、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证明资料;同时准确核对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资格审查。

  成功报考人员可在通过系统资格审查后,在网上打印考试准考证。考生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1、《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能力证书、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工作证、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3、有关荣誉证书,已发表理论调研文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报考者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经初步资格审查和筛选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30%,面试占总成绩的70%。

  1、笔试。笔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笔试为公文写作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相关专业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专业知识分析研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四)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选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五)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证明,如不能出具、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考察对象。

  (六)确定拟任人选。

  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选调转任手续。

  经公示没有不良反映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如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调动问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人选。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负责解释。报名、笔试、面试等时间如有变动,以通知公告为准。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84984526。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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