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员考试省级导航

国家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公务员考试1000套word版真题打包下载 公务员考试行测电子教材

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系列重要讲话 “十四五”规划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 十八大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毛泽东思想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物权法 人文常识 科技常识 常识判断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历史常识 逻辑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图形推理 病句判断 选词填空 主旨概括 资料分析 时事政治

四川省司法厅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公告
2012-11-27 12:26:4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四川省司法厅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公告

(监狱职位)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有关规定,现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在体能测试达标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请进入体检名单的人员务于2012年12月4日早上7:00时在省司法厅大门口集合,前往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请考生务必准时参加并保证报考信息表上所留的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所留电话错误、停机、关机等,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放弃体检,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录单位组织进行考察。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规定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特此公告

 

附:1、四川省司法厅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注意事项

 

 

四川省司法厅政治部

2012年11月26日

Tags:四川省 公务员考试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广东省:2012年11月广州市天河区..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