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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洛宁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公告
2015-11-06 16:04:1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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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中共洛宁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各级公务员队伍择优选调一批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豫发〔2015〕8号)、《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等文件精神,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巡察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调人数


  拟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9名。


  此次选调不针对具体任职岗位,根据被录用人员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工作岗位。


  四、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洛宁县各级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登记时间截止2015年10月31日,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有较好的文字功底与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本人在现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2、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以及与现工作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期限未满的;


  3、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在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6、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于2015年11月12日前到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报名(以下简称“县选调办”,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地点在县委206室)。


  (二)资格审查


  县选调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进入笔试,并在《中国·洛宁》网站予以公告。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分。


  1、笔试


  笔试以主观题为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涉及政策理论、时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文秘等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中国·洛宁》网站公告。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考察


  根据选调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总体要求进行考察。


  (五)研究决定


  根据选调总成绩及考察结果,结合工作需要,以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由县委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办理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在县委巡察机构先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方可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空缺名额从政审考察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笔试以后各环节考生名单及有关要求与注意事项均在《中国·洛宁》网站适时进行公告。


  六、时间安排


  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5年11月上、中旬;


  笔试、面试 2015年11月中、下旬;


  政审考察、人选公示 2015年12月。


  具体时间以《中国·洛宁》网站通知为准。


  七、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丁其善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毛春歌任副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宝贵,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雷晓锋,县人社局局长张长军,县财政局局长余三才,县编办主任颜冰,县委巡察办主任郑景波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雷晓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纪律要求


  (一)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考试、任用等有关的相关信息。


  (二)凡报名考生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的竞争资格。


  本公告由县选调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6112380


  《洛宁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可在lnxgbk@126.com下载,密码:66112380)


  中共洛宁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Tags:公务员 考试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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