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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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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泰州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二)
2024-11-11 08:48:03 【
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条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三、关于报名
 
  21.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考者通过报名网站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报考者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2.报考者如何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职位?
 
  2024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改报省内其他地区职位,需先撤销原地区注册信息。
 
  2024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11月18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3.报考职位如果被取消是否可以补报其他职位?
 
  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于2024年11月22日9∶00-16∶00补报名时间内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4.报名时能否选择笔试考区?
 
  不能。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学历、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25.如何查看各职位报名情况?
 
  网报系统以色块显示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具体为:小于3显示蓝色,大于等于3且小于等于50显示黄色,大于50显示红色。各职位具体报名成功人数将在2024年11月22日16∶00补报名结束后统一公布。
 
  26.报名时,报考者何时可知道审核结果?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7.居民身份证遗失如何处理?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考录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信息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8.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职称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电话可在《泰州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中查询。
 
  四、关于资格审查
 
  29.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市级机关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市(区)和乡镇(街道)机关由所在地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30.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者还应提供有关证明。
 
  (3)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相关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1.社会人员如何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什么时候提供?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在体检前向招录机关提供。
 
  32.毕业证书遗失后如何认证?
 
  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等原因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五、关于体检(体能测评)
 
  33.体检按照什么标准进行?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报考者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5.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6.怀孕考生如何参加体检?
 
  怀孕考生应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经审查同意后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
 
  37.报考哪些职位还需要进行体能测评?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
 
  招考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38.体能测评的依据是什么?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假设体能测评在2025年2月实施,则1994年2月(含)以前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1994年3月(含)以后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
 
  39.体能测评安排在什么阶段?
 
  体能测评一般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六、关于考察
 
  40.哪些情形考察不合格?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 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11月19日(含)以来,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11月1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11月1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11月1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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