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体检缺额进行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