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员考试省级导航

国家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公务员考试1000套word版真题打包下载 公务员考试行测电子教材

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系列重要讲话 “十四五”规划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 十八大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毛泽东思想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物权法 人文常识 科技常识 常识判断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历史常识 逻辑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图形推理 病句判断 选词填空 主旨概括 资料分析 时事政治

2016年河北沧州市海兴县县委办公室选调6人公告
2016-05-16 16:27:1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沧州市海兴县公开选调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县委办公室干部队伍结构,保证机关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有关规定,拟公开选调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条件


  (一)选调岗位


  县委办公室职员6名。


  (二)选调对象


  县直、乡镇在职在编人员,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全额事业编制、干部身份。


  (三)选调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底);


  4.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5.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工作加班、值班任务繁重,所选调人员仅限男性;


  8.选调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曾受过组织处理的;3.尚在试用期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复核


  1.组织报名。2016年5月17日—18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00-17:00,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限内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海兴县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粘贴照片),加盖单位公章,另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表格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或在海兴政务网、海兴党建网下载打印。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降低比例或减少选调计划名额。


  2.资格复核。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核,通过复核者填发《笔试准考证》。


  (二)组织笔试


  3.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公文写作水平等。


  4.阅卷和成绩登统。阅卷评分,进行成绩登统和复核。考生成绩在海兴政务网、海兴党建网公布。


  5.确定面试人选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三)组织面试


  6.面试。主要测试应变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7.面试组织方式。以主考官现场提问、面试人员现场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


  8.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考生成绩在海兴政务网、海兴党建网公布。


  (四)体检


  9.确定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0.体检。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


  11.确定考察对象。拟定选调初步人选。经县委组织部研究,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12.组织考察。(1)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2)个别谈话。根据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确定人员范围,组织个别谈话;(3)查阅档案。重点查阅考察对象“三龄二历二身份一入口”情况;(4)单位鉴定。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主要是近两年政治、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


  (六)研究决定


  13.决定录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正式录用人选。


  14.试用和调动。对确定的录用人选,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调入资格。在原工作单位不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预留编制,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后再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


  15.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和权利。


  17.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录用4个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符合选调条件取消其选调资格的,经研究后依次递补。


  18.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时间,在海兴政务网、海兴党建网公布。


  三、选调纪律


  (一)选调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党政纪处分。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调涉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对在选调过程中找人说情、打招呼、递条子或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反选调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咨询电话:6615868


  附:《海兴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海兴县委组织部


  2016年5月11日

Tags:公务员 考试 公告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2016年湖南永州中共双牌县委办公..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