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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营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2016年7月23日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范围: 2016年东营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等额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体检另行通知。
二、集合时间:
2016年7月23日上午7:30
三、集合地点: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有关说明: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身份证。
2、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费用350元(多退少补),由报考人员承担,直接交付医院。
4、到达体检医院先进行点名、分组,然后由引领员引领进行体检。请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组引领员保管。
5、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规定进行递补。
6、体检有关注意事项祥见《体检须知》(见附件)。
咨询电话:0546-8381726
附件:体检须知.doc
附件
体检须知
1、考生应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有上述情况并申请补检的女考生,应告知本组引领员,并填写《2016年东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申请补检考生登记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及录用。
7、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8、体检表需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