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广安市财政局关于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的公告
为拓宽选人视野,广纳优秀人才,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人事调配和新进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广委办〔2014〕34号)文件精神,结合编制空缺和启用实际情况,市财政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名额
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
二、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中省驻市单位)。
(二)遴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吃苦耐劳、有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在相应岗位上履职;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全日制),经济类专业;
4. 通过公招录用的乡镇公务员或定向考录的公务员应达到公招时确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时间截止2016年7月26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 工龄不足两年的或服务期限未满的(时间截止2016年7月26日);
5. 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
6. 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后对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
7.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6 日至8月1 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3. 报名地点:广安市财政局人事科(市政府大楼508室,联系电话:0826—2349969)。
4.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3年来本人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近3年内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按不低于计划遴选人数1:3的比例进行笔试(资格审核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调入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按100分计算。市财政局遴选人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理论功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试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准考证在考前领取)进入考场笔试。
(四)面试。满分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考察和体检。
1. 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遴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2. 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身体健康者确定为试用人员。
3. 如遇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七)试用。试用人员到市财政局相关岗位试用,试用期3个月。
(八)调动。试用期满,根据综合考察试用期表现,能胜任其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报名情况,可对遴选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咨询电话:0826—2349969
(四)监督电话:0826—2331188
(五)本公告由广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安市财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2. 《广安市财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广安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下载
广安市财政局
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 生
年 月 |
|
照 片 |
民 族 |
|
籍 贯 |
|
出生地 |
|
政 治
面 貌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取得公务员身份时间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 育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身份证
号 码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通信地址
及 邮 编 |
|
联 系
电 话 |
|
个
人
简
历 |
|
奖惩
情况 |
|
年度
考核
结果 |
2013年度 |
2014年度 |
2015年度 |
|
|
|
家庭
主要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系 |
称 谓 |
姓 名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是否有
回避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在单位
或主管部
门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资格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 职位要求的其它信息,请在备注栏说明;
2. “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意见”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
《广安市财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填写说明及要求
一、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报名登记表,须按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需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
(二)“民族”栏填写民族全称,不能简称。
(三)“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四川广安”。
(四)“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五)“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应按组织认定的时间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1980.05”。
(六)“取得公务员身份时间”栏,填写取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时间。
(七)“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通过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有效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党校获得的学历分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另一类是党校学历。
党校学历,在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函授教育的,在“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中注明。
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大专”、“大学”、“研究生”、“省委党校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等,不能填写不规范名称。
(八)“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九)“奖惩情况”栏,填写获得的奖励或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十)“年度考核结果”栏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
(十一)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回避关系”是指报考人员考取财政局职位后,与关系人形成的上述回避关系。如有回避关系,在“是否有回避关系”栏填写“是”。
(十二)“资格审查意见”栏,由公开遴选单位根据审查情况填写。
二、报名登记表格式要求
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