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2月24日至27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林业局、州公务员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九、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职位与进入体检人员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员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林业局、州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州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十、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考察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一次。
考察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林业局、州公务员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
十一、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由招录单位通知录用者。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和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最低服务年限
新录用人民警察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特警6周年(含试用期),未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调离。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36-2822498(甘孜州纪委派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本公告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甘孜州林业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上公告。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特别是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78069、2835269、2833039
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附:招考职位表
职位编码 |
类别 |
类别代码 |
市州名称 |
市州代码 |
招录机关( |
招录机关编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编 |
职位名称 |
职位编号 |
职位简介 |
拟任职务 |
名额 |
招录范围 |
招录对象 |
要求的学历 |
要求的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备注 |
加试科目一 |
加试科目二 |
加试科目三 |
缴费金额 |
资格初审单 |
资格初审类 |
26180289 |
市(州)县乡 |
26 |
甘孜州 |
18 |
甘孜州公安局 |
204 |
局机关 |
01 |
警务技术1 |
289 |
无 |
主任科员及以下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人员限本州常住户口(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 |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
本科及以上 |
无 |
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文件检验方向 |
限男性 |
|
心理素质测试 |
|
|
180 |
甘孜州 |
2 |
26180290 |
市(州)县乡 |
26 |
甘孜州 |
18 |
甘孜州公安局 |
204 |
局机关 |
02 |
警务技术2 |
290 |
无 |
主任科员及以下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人员限本州常住户口(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 |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
本科及以上 |
无 |
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
限男性 |
|
心理素质测试 |
|
|
180 |
甘孜州 |
2 |
26180291 |
市(州)县乡 |
26 |
甘孜州 |
18 |
甘孜州公安局 |
204 |
局机关 |
03 |
综合管理1 |
291 |
无 |
主任科员及以下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人员限本州常住户口(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 |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
本科及以上 |
无 |
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
限男性 |
|
心理素质测试 |
|
|
180 |
甘孜州 |
2 |
26180292 |
市(州)县乡 |
26 |
甘孜州 |
18 |
甘孜州公安局 |
204 |
局机关 |
04 |
警务技术3 |
292 |
无 |
主任科员及以下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人员限本州常住户口(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 |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
本科及以上 |
无 |
法医、临床医学专业 |
限男性 |
|
心理素质测试 |
|
|
180 |
甘孜州 |
2 |
26180293 |
市(州)县乡 |
26 |
甘孜州 |
18 |
甘孜州公安局 |
204 |
交警支队 |
05 |
执法勤务1 |
293 |
交警 |
主任科员及以下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人员限本州常住户口(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 |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
本科及以上 |
无 |
不限 |
限男性 |
|
心理素质测试 |
|
|
180 |
甘孜州 |
2 |
26180294 |
市(州)县乡 |
26 |
甘孜州 |
18 |
甘孜州公安局 |
204 |
特警支队 |
06 |
执法勤务2 |
294 |
特警 |
主任科员及以下 |
50 |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人员限本州常住户口(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 |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
大专及以上 |
无 |
不限 |
限男性 |
|
心理素质测试 |
|
|
180 |
甘孜州 |
2 |
26180295 |
市(州)县乡 |
26 |
甘孜州 |
18 |
泸定县公安局 |
205 |
局机关 |
01 |
警务技术4 |
295 |
无 |
主任科员及以下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人员限本州常住户口(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 |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
大专及以上 |
无 |
法医、临床医学专业 |
限男性 |
|
心理素质测试 |
|
|
180 |
甘孜州 |
2 |
26180296 |
市(州)县乡 |
26 |
甘孜州 |
18 |
泸定县公安局 |
205 |
局机关 |
02 |
综合管理2 |
296 |
无 |
主任科员及以下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人员限本州常住户口(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 |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
大专及以 |